3、​ 以法用人

1.​ 以法择人

故审得失有法度之制者,加以群臣之上,则主不可欺以诈伪;审得失有权衡之称者,以听远事,则主不可欺以天下之轻重。注:言有法度则主不被欺。

今若以誉进能,则臣离上而下比周;若以党举官,则民务交而不求用于法。注:什么能带来利益,就谋去什么,人之情性也。故官之失能者其国乱。以誉为赏,以毁为罚也,则好赏恶罚之人,释公行,行私术,比周以相为也。注:比周以造誉蔽毁也。忘主外交,以进其与,则其下所以为上者薄也。交众、与多,外内朋党,虽有大过,其蔽多矣。注:蔽过,即隐恶也。故忠臣危死于非罪,奸邪之臣安利于无功。注:能蔽朋党之过,即能诋非党之罪。忠臣之所以危死而不以其罪,则良臣伏矣;奸邪之臣安利不以功,则奸臣进矣。注:即劣币驱除良币。此亡之本也。

若是,则群臣废法而行私重,轻公法矣。注:重行私,则必轻公法,潜规则立,则明规则废。数至能人之门,不一至主之廷;百虑私家之便,不一图主之国。注:言天下人效忠于能量大的权臣而非君主,利源何处,则忠于何处,人情也。属数虽多,非所尊君也;百官虽具,非所以任国也。然则主有人主之名,而实托于群臣之家也。注:言君失其权势。故臣曰:亡国之廷无人焉。廷无人者,非朝廷之衰也;家务相益,不务厚国;大臣务相尊,而不务尊君;小臣奉禄养交,不以官为事。注:言朝廷之衰非真衰,实是私家窃取了君主的权势。此其所以然者,由主之不上断于法,而信下为之也。注:言朝廷衰弱根源是君主不以法断事。

故明主使法择人,不自举也;使法量功,不自度也。能者不可弊,败者不可饰,誉者不能进,非者弗能退,则君臣之间明辩而易治,故主雠法则可也。(以上出自《有度》)

韩非从选择人才、实施奖赏这个一方面,反向论证依据名誉而非法度的危害。了解誉从何来,就知道如何造誉了,韩非子用的词是“比周(互相勾结)”“务交”“结党”,所以造誉与朋党是孪生姐妹,恶之相随也。进而“交众与多,外内朋党,虽有大过,其蔽多矣”,“忠臣死于非罪”,“奸臣安利于无功”,良臣退、奸臣进,“此亡之本也”。君臣废法行私,则人才投靠权臣,于是,君主徒有虚名,实权在群臣手中;百官虽多,却都不是效忠君主和国家的。发生这些情况的原因,就是君主不以法断事,而轻信人言。所以英明的君主恃法断事,“使法择人,不自举也(不拍脑袋);使法量功,不自度也(不拍脑袋);能者不可蔽(被隐蔽),败者不可饰(被掩饰);誉者不能进,非者弗能退;君臣之间明辩而易治。”

这一点上韩非洞察千古!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从国家层面正式建立了察举制,后面的莽朝、东汉、三国、西晋、南北朝都沿袭了这项制度,直到隋文帝开创科举制,跨度700多年。实际上察举制就是“以誉进贤”,这项制度自有其正面价值,但负面价值应该更大(王莽就是依靠名誉上位的):一是加剧了伪善文化(即伪以钓誉),二是直接催生了自贯彻从东汉到唐末的门阀制度,进而极大影响了中国的历史进程(尤其是六朝之黑暗,与门阀制度关系很密切)。出现负面价值的原因和机理,未出韩非所断,比周务交、党同伐异、进亲退疏而已!

用我们现在的眼光看,在人才选拔上,口碑当然有它的价值,可以作为参考条件,但是口碑不应该成为主体条件。这个道理一句话可以讲尽,但现实中犯这一弊的情况却是相当普遍,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应用深化,这种情况好像愈演愈烈。饭店招聘厨师,人都在现场了,却不通过让厨师们各炒几个菜的方法来甄选好厨师,而是在于在意厨师的证书,在意说厨师层级师从某某大厨,在意厨师在哪个饭店呆过,在意厨师和明星或领导人的合照(意思是明星吃过他做的饭)照片的多少。这实际上不是“以誉取人”吗?很多人行走江湖,名片上可以印制几个、十几个头衔,其隐含的套路,不也是瞅准了人们“以名、以誉断事”吗?我妈逛超市时,经常买一些不是很必要的东西回家,她的理由只有一个,就是“很多人排队抢着买,一定是好东西”。这实际上也是以誉断事。这几年融资诈骗业务风生水起(今年政府开始打压了,但我相信这是很难单纯通过行政手段杜绝),几万、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的人数被卷入进去,原因是什么?身边关系密切的人都在说这个东西好,这个东西能不好吗?很显然,这事实际上还是“以誉断事”。进而我想到,传销这个行业,以及从传销演绎出的那些种类琳琅满目的泛传销行业,其命脉不是都在一个“以誉断事”吗?

2.​ 用人要恃法

释法术而心治,尧不能正一国,去规矩而妄意度,奚仲注:古时知名造车匠。不能成一轮;废尺寸而差短长,王尔注:传说中的巧匠。不能半中。使中主守法术,拙匠守规矩尺寸,则万不失矣。君人者能去贤巧之所不能,守中拙之所万不失,则人力尽而功名立。(出自《用人》)

韩非子开宗明义,认为法度就是治国之民的规矩,离开规矩,依靠个人意度,叫心治,心治是治理好国家的,尧那样的圣王都不行。这就像能工巧匠离开规矩、绳墨这些量测工具,也做出好的工匠活。依靠规矩、尺度,一般的工匠都能出好活;依靠法度,中主(即资质一般的君主)也能管理好国家。

古之人曰:“其心难知,喜怒难中。译:人心难以捉摸,喜怒难以猜中。”故以表示目,以鼓语耳,以法教心。君人者释三易之数而行一难知之心,如此,则怒积于上而怨积于下。以积怒而御积怨,则两危矣。明主之表易见,故约立;其教易知,故言用;其法易为,故令行。三者立而上无私心,则下得循法而治,望表而动,随绳而断,因攒而缝。注:指做事有明确的依据。如此,则上无 私威之毒,而下无愚拙之诛。故上居明而少怒,下尽忠而少罪。(出自《用人》)

人心难知,所以人和人之间的互动完全命中彼此心思很难,所以需要一个客观的中介物来传递心之所想,所以人们表用来给眼睛传递信息,用鼓给耳朵传递信息,用法来教导人心。如果放弃中介物纯以心治,则上面君主愤怒下面臣子积怨,两者都很危险。明主用明确的标记使人能看见,所以信约就能确立;他的教导简单易懂,他的话就能被遵用;他的法令容易实行,所以命令就能得到执行。三者确立而君主又没有私心,那么臣下就可以遵循法治来处理政事,看着标记行动,看着规画方,看着矩画方。这样上面君主也没有乱施淫威之毒,下面也不会因为不会迎合君主而获罪。这样君主冷静明智不积怒,臣下竭力尽忠而少罪。

通俗理解,人心隔肚皮,没有法或者法没有权威时,君臣之间必满满都是相互的猜忌,对谁都不好。而明确尺度,各知做事的分寸所在,猜忌就少了,内耗就少了,上下两安。换句话说,君臣之间的协同,最好的手段就是通过清晰的法度标准来确保,解除双方各自的忧虑和不信任。

同时韩非子还特别指出“易法”的概念,就是法要容易明白、容易执行。

3.​ 循法赏罚

释仪的而妄发,虽中小不巧;释法制而妄怒,虽杀戮而奸人不恐。罪生甲,祸归乙,伏怨乃结。故至治之国,有赏罚而无喜怒。故圣人极有刑法,而死无螫毒,故奸人服。发矢中的,赏罚当符,故尧复生,羿复立。如此,则上无殷、夏之患,下无比干之祸,君高枕而臣乐业,道蔽天地,德极万世矣。(出自《用人》)

立法是为执法,不依法而执法,则非法治,实为心治。心治会随好恶、喜怒而放大奖惩度量,甚至会甲代乙过,如此赏罚都不能服人之心,下属必会嫉怨生而惰性起。拿捏到位的赏罚,虽重赏而人不妒,虽杀人而人不怨。

【评】:

现代人经常用人治和法治这一对相对立的概念,韩非子用的“心治”一词,其实更准确。心治,即凭借主观办事。韩非论证了不借助外在的标准,仅仅靠主观做事是很不靠谱的,因为人的情绪与私欲会严重干扰。

赏罚的意义在于立势,如果赏罚没有客观标准,完全基于主观好恶,就不能立势立威,即使重刑而奸人不惧(因为因果关系不当,利害计算时,就会有侥幸心理)。特别要禁忌的是,“罪生甲,祸归乙”,这种不公平的做法(我在自己的另外一本著作《打造集成供应链中》提出过一个“下游买单效应”,说的就是这个现象),不仅是人产生私怨,更是错乱了事情本来的因果关系,对人们未来处理同样的事情,有极大的负作用。

4.​ 以能授职

治国之臣,效功于国以履位,注:履位,就任职位。见能于官注:官,公职。以受职,尽力于权衡以任事。人臣皆宜其能,胜其官,轻其任,而莫怀余力于心,莫负兼官之责于君。故内无伏怨之乱,外无马服之患。注:马服之患,指用纸上谈兵的赵括为将带来的灾难。明君使事不相干,故莫讼;注:讼,争执。使士不兼官,故技长;使人不同功,故莫争。争讼止,技长立,则强弱不觳力,冰炭不合形,天下莫得相伤,治之至也。(出自《用人》)

人主乐乎使人以公尽力,而苦乎以私夺威;人臣安乎以能受职,而苦乎以一负二。故明主除人臣之所苦,而立人主之所乐。上下之利,莫长于此。(出自《用人》)

人臣失所长而奉难给,则伏怨结。译:让臣下做他难以胜任的事情,也会产生怨恨。(出自《用人》)

故事:管仲论置吏

齐桓公向管仲问设置官吏的事,管仲说;“辨别清楚诉讼双方的言辞,廉洁不贪财物,熟悉人情世故,我比不上弦商,请您任命他为主管刑狱的官。升升降降,恭敬谦让,用明确无误的礼仪接待宾客,我比不上限朋,请您任命他为主管礼宾的官。开垦荒地,充实城市,开辟土地,种植粮食,我比不上宁戚,请您任命他为主管农业的官。三子军已经摆好阵势,便士兵视死如归,我比不上公子成父,请您任命他为主管军政的宫。冒犯龙颜,极力劝谏,我比不上东郭牙,请您任命他为主管谏议的官。‘治理好齐国,这五个人就够用了;若要成就霸王之业,则有我管夷吾在这里。” (出自《外储说左下》)

韩非先指出了衡量就职优劣的三要素:绩效(功)、能力(能)、劳动态度(尽力),眼熟吧?现代企业考核也经常从这三个角度展开。进而韩非子指出了几项职位分工原则,那时还没有责权利一体化这个概念,但韩非所言是符合现代管理学讲究的责权利一体精神的:

一是要“因能授职”,让人做他擅长的事,如果强行让他做不擅长的事,不但事做不好,且他会因做不出绩效、得不到好处而产生怨恨。

二是“事不干扰”,就是职责划分不重叠,权责一体,有其责才有其权,一事不设两个拍板人,这样就不会相互干扰,也不会因此争吵。

三是“士不兼官”,也就是不兼职,这样有利于不同职位发展各自不同技能擅长,同时也确保了专注性。而强制让臣下一身兼多职,那是他们最大的痛苦,痛苦的状态是做不出好的绩效的。

四是给不同职位的绩效目标不同,一件大事也要拆成若干小事,这样大事上大家目标一致,但小事上各自责与利是明确区分的。比如现代企业交货,销售人员、计划人员、采购人员、制造人员,虽然服务于及时交货这个大目标,但各自具体绩效标准又有不同。

如果不同职位之间不扯皮了,各自专业技能娴熟了,就不会发生争斗了,就如同把冰和火不放在一个容器内,这样确保它们的并存。组织内的人不得相互伤害了,就实现最高的治理境界了。(其实就是要协同,让不同职位、不同理念、不同性格的人能回避内耗,以各安其事,诸事相耦,则效果自现。)

5.​ 任人惟贤

明主者,推功而爵禄,称能而官事,所举者必有贤,所用者必有能,贤能之士进,则私门之请止矣。夫有功者受重禄,有能者处大官,则私剑之士安得无离于私勇而疾距敌,游宦之士焉得无挠于私门而务于清洁矣?此所以聚贤能之士,而散私门之属也。 (出自《人主》)

有功、有能的贤者才能得到重要,这样那些服务于私门的游士剑客和说客自然会远离私门,追求为国家效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