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圣经”

与四海圣人的遍在性、开放性相联系的,乃是圣经系统的开放性。

儒家的经典世界历有六经(六艺)、五经、七经、九经、十经、十一经、十二经、十三经、十四经、十九经之说。这一方面说明儒家经典系统的形成有一个复杂的历史过程,另一方面则说明儒家的经典世界具有相当的开放性。 

儒家对自己的圣经不可谓不尊重,传统的文庙与书院都建有尊经阁。然而儒家之尊经意识乃是与尊道意识紧密连接在一起,得鱼忘筌,得意忘言,得道忘经乃是儒道佛三家之普遍的圣经观念,早在先秦那里,儒者就有“尽信《书》则不如无《书》”的观念,而自庄子(《庄子·天道》)提出圣人之言“古人之糟粕”说后,经籍糟粕说便在儒道两家产生着深刻而悠久的影响。

荀粲(209?~238?):“六籍虽存,固圣人之糟粕”,程伊川:“经所以载道也,颂其言辞,解其训诂,而不及道,乃无用之糟粕耳。”曹端(1376~1434):“六经四书,圣人之糟粕也。始当靠之以寻道,终当弃之以寻真。”而从陆象山六经皆我注脚,到陈白沙“读书不为章句缚,千卷万卷皆糟粕”,到王阳明“千经万典,颠倒纵横,皆为我之所用。一涉拘执比拟,则反为所缚”, 心学一系六经糟粕说更是愈演愈烈。禅宗呵佛骂祖(“达摩是老臊胡”,“ 释迦牟尼是干屎橛”,“佛之一字,吾不喜闻”)、不立文字、教外别传以夸张的方式将这一传统表现得淋漓尽致。

“圣经”无疑是载道之书,不同的经典所载之道各有侧重,《庄子·天下篇》云:“《诗》以道志,《书》以道事,《礼》以道行,《乐》以道和,《易》以道阴阳,《春秋》以道名分。”而道与心密不可分,故尊经最终是尊心。陆象山六经注我,“我”者,本心也。

象山弟子杨慈湖则反复强调《六经》注心说:“由是心而品节焉,《礼》也;其和乐,《乐》也;得失吉凶,《易》也;是非,《春秋》也;达之于政事,《书》也。”[54]

至宋濂则明确提出六经一心说:“《六经》皆心学也,心中之理无不具,故六经之言无不该。六经所以笔吾心之理者也,是故说天莫辨乎《易》,由吾心即太极也;说事莫辨乎《书》,由吾心政之府也;说志莫辨乎《诗》,由吾心统性情也;说理莫辨乎《春秋》,由吾心分善恶也;说体莫辨乎《礼》,由吾心有天序也;导民莫过乎《乐》,由吾心备人和也。人无二心,六经无二理。因心有是理,故《经》有是言。……然虽有是六者之不同,无非教之以复其本心之正也。”[55]

至王阳明《稽山书院尊经阁记》尊经即尊心其风已臻其盛:“《六经》非他,吾心之常道也。是故《易》也者,志吾心之阴阳消息者也;《书》也者,志吾心之纪纲政事者也;《诗》也者,志吾心之歌咏性情者也;《礼》也者,志吾心之条理节文者也;《乐》也者,志吾心之欣喜和平者也;《春秋》也者,志吾心之诚伪邪正者也。君子之于《六经》也,求之吾心之阴阳消息而时行焉,所以尊《易》也;求之吾心之纪纲政事而时施焉,所以尊《书》也;求之吾心之歌咏性情而时发焉,所以尊《诗》也;求之吾心之条理节文而时着焉,所以尊《礼》也;求之吾心之欣喜和平而时生焉,所以尊《乐》也;求之吾心之诚伪邪正而时辨焉,所以尊《春秋》也。”[56]  

圣经在儒家那里从不是第一义的,自我受用、自我成全、自我实现才是最重要的。对外教经典的接纳,必求诸“心”之主体地位,曾巩曾讥讽王安石读佛经,安石回以:“善学者读其书,惟理之求。有合吾心者,则樵牧之言犹不废;言而无理,周、孔所不敢从。” [57] 王阳明不以孔子是非为是非脱胎于此。要之,圣经如圣人一样最终是唤醒吾心之“助缘”(“千圣本无心外诀,六经须拂镜中尘”),只要能够有助于证得本心、只要能够接引于道,则书即是经,否则,则经便是书。至今尚有儒家学者就《四书》是否应该与《五经》并列,以及是否应该提出新四书耿耿于怀,由此颇可见出儒家圣经系统的开放性特征,这跟一本经的西方宗教(religions of the Book)形成了另一鲜明对比。

综上,在中国文化之中,“道”“心”“圣人”“圣经”形成一环环相扣之结构:

“道”之为“道”,乃在于其作为生命之常道,为“圣人”所先觉、先知,载之于“圣经”,并不断为后世所承传、所体证,而成为“心”之所同然者;

“心”之为“心”,乃在于其作为“道心”,为“圣人”所传、为“圣经”所印证;

“圣人”之为“圣人”,乃在于其“心”纯乎“道”(“心之精神之谓圣”),其圣言载之于圣经;

“圣经”之为“圣经”,乃在于其所载乃“圣人”之“言”,乃“道”之“言”,乃“注明”吾人“本心”之言(“六经注我”)。

这四个因素都具有无远弗届的开放性与超越性这一共同特征,这个开放性、超越性在根本上乃是“生命意义”的开放性、超越性,而不受“时间”(历史)与“空间”(地域)的限制(“心同理同”)。

这四个因素又都具有杜维明先生所称的“精神性人文主义”[58]的共同取向,它们都旨在在这个世界之中并通过转化这个世界成全、实现人性——转化自我(内圣)与转化世界(外王)乃是一体之两面。

这四个结构性因素构成了海德格尔意义上的“理解的前结构”(“前有”“前见”和“前把握”)、伽达默尔意义上的“前理解状态”,任何“异质的”宗教都在这个“前理解状态”之中得到理解与解释,其信仰的超越的维度(信仰对象、终极实在向度)及其信仰行为(生命体验、心灵向度)连同其体现与承载其道的“圣人”与“圣经”都必得在此“前理解状态”之中得到转化(实即“中国化”)而“各安其位”。

要之,这四个结构性因素为宗教的会通提供了坚实有力的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