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勤

(一)公司实行满月工作制,每名业务员每个月可享有带薪假期四天

上班时间为:夏季:上午 10:00-14:00,下午 16:00-20:00 冬季:上午 10:00-14:00,下午 15:30-19:30。

(二)管理办法

(1)员工必须自觉遵守作息时间。行政内勤人员以考勤记录为依据,汇总成个人考勤记录。考勤记录将作为员工个人工资计算、假期计算以及实施奖惩的依据。

(2)外出办理业务的员工须先到公司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须经理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3)外出办理业务的员工必须事前向经理申明原因,否则按外出办理私事处理。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日标准工资,并扣发当月全勤奖。

(4)员工因公出差由经理批示,到达出差地后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未与公司及时联系或超出出差期限扣除全勤奖,不予报销出差费用。

(5)出差时不打招呼而办理私事者,不予报销此次出差费用,办私事时间将按照旷工处理。

(6)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金50元。

(三)迟到、早退

(1)迟到或早退10分钟内,一次罚款5元;10-30分钟罚款10元;月累计超过3次(含3次)的扣除当月全勤奖金50元;月累计超过5次,公司将予以书面警告,另行罚款50元;月累计超过8次,公司有权辞退该员工。

(2)因工作不能按时到公司时,员工须事先或在上班前30分钟内告知经理,否则,视为缺勤,按相关制度执行。

(四)旷工

(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2)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准者;

(3)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不到工作岗位者;

(4)一次迟到0.5~2小时内按旷工半天计算,3~5小时按旷工1天计算;

(5)处罚办法:

A.旷工1日,扣除当日标准工资的三倍,并扣发当月全勤奖,记警告一次。

B.一个月内累计旷工3日(累计24小时),半年内累计旷工4天,扣除当月基本工资,并且公司有权直接辞退该员工。

(五)涉及罚款内容的上报经理,从违纪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