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7年7月1日到了,办证点也对外开放了。印度侨团决定在各个点上派纠察员,也就是派志愿者守着通往办证点的各条道路,他们的工作就是劝告意志薄弱的印度人,提醒办证的陷阱。我们给志愿者配发了徽章,还特地叮嘱他们不可以对登记办证的印度人不敬。遇到办好证的人,志愿者可以问他的姓名,但如果对方拒绝回答,千万不得无礼,更不可动粗。志愿者还要向每个去办证的人发一份材料,上面有对“黑色法案”内容的解释,以及向此法屈服可能带来的种种危害。对警察,志愿者也得以礼相待。如果遭到警察辱骂或鞭挞,他们得默默忍受;如果实在受不了,就先走开。要是被警察逮捕,他们应该欣然就范。如果约翰内斯堡出现有人被捕的情况,就第一时间知会我。其他地方就通知当地协会秘书,请示进一步指令。每队纠察员都有一个队长,(P.210)队员必须服从队长的命令。
侨团还是第一次做这种事。所有十二岁以上的男性都可以加入纠察队,结果很多十二至十八岁的年轻人都报了名。不过最后各地协会工作人员都只录用自己知根知底的报名者。除此之外,最重要的预防措施就是在所有公众集会和其他公开场合通知群众,告诉大家,如果谁想去办证但又怕纠察,那他可以请协会工作人员派一名志愿者陪他去办证点,再陪他回家。结果还真有人这么做了。
各地志愿者以无比热情投入工作,在执行任务的时候始终头脑清醒,保持高度的警惕性。总体而言,很少出现警察干扰的情况。偶尔出现这种情况的时候,志愿者都默默地受着。和警察打交道时,他们还插科打诨,有时把警察都逗乐了。他们也想出各种办法打发漫长的执勤时间。志愿者只被抓了一次,罪名是阻碍公共交通。因为当地非暴力抵抗斗争并未倡导不合作,出庭辩护也有的话说,只是按照规定,(P.211)辩护费不由协会公共经费支出。宣判结果是志愿者无罪,当庭释放。经此一事,志愿者更是斗志昂扬。
虽然这些安排让那些想办证的印度人不在公开场合受到志愿者粗暴对待,但我必须承认,运动中也有这样一群人,他们没当上志愿者,就以伤害其家人的方式私下威胁想办证的人。出现这种情况真是令人痛心,我们一发现就立即采取了强硬措施杜绝。就这样,后来基本未再出现威胁他人的情况,但其恶果未能完全铲除。这些威胁给人印象很不好,我觉得是危害到了我们的大业。受威胁的人马上就找政府保护他们,政府也出面了。这样一来,毒素就渗入侨团,意志本来就薄弱的人变得更加怯懦。毒素也变得更为致命,因为弱者总是报复心很强。
这些威胁的作用并不大;相反,志愿者的存在更有震慑力:大家更怕公众舆论,怕志愿者把自己的名字公之于众。我了解到,没有哪个印度侨民觉得应该屈从于“黑色法案”。(P.212)一些人是因为怕吃不了苦或担心被罚款而屈服,但他们过后也都羞愧难当。想这么做的人既感羞愧,又怕自己因为开罪了印度大商人而生意受损,压力大的喘不过气来。于是一些侨民头头想了一个办法来解决这个两难问题。他们和办证官员合计好,晚上九、十点后官员去一个私人住宅和他们见面,给他们办证。他们以为,这样一来神不知鬼不觉,短时间内没人会知道他们服了软,而自己既然是头头,其他人也会依葫芦画瓢,等有了共犯,就不会觉得那么羞耻了。最后就算被人发现也无所谓了。
但我们的志愿者心明眼亮,有什么风吹草动都及时告诉大家。甚至有的办证员也会向非暴力抵抗者通风报信。还有一些人,虽然意志薄弱,但也接受不了侨民领袖如此有失身份的想法,再说如果其他人都意志坚定,自己迟早也是要面对困难,这么一想也跑去向非暴力抵抗者检举揭发了。如果收到消息说,某某打算在某个晚上某个店里私下办证,侨团先是试着劝阻。同时派纠察员到店外站岗。(P.213)但即便如此,也无法长期压制人性的软弱。个别侨民头头还是用这种办法在晚上十点、十一点偷偷办好了证件。就这样,侨团出现了分裂。就在次日这些人的名字被公之于众。人虽知耻,但耻亦有限。私利之欲会让人无耻,诱人步入歧途。久而久之,就有五百多号人办了证件。刚开始他们都是在私宅偷偷办的证,可随着羞耻心越来越薄,后来有的人索性大摇大摆地去亚裔人管理办公室(Asiatic Office)办理登记证。(P.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