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宽容精神向来被视为中国文化传统之一大特色。从历史上看,融合、会通是儒道佛三教交涉的主流。
唐君毅在《儒家之学与教之树立及宗教纷争之根绝》一文中指出67,[1]儒家思想在中国历史上已实际成为中国政教礼俗之指导与形成之原则,儒家之学与教,能够协调世间一切宗教之冲突,使中国之佛道二教之争,不演变为西方之宗教斗争,并使历史上的中国成为最有宗教宽容的国家。
这里固然有其地理环境与心理环境上的因素,但最根本的在于儒家思想的一些特质。
唐君毅的思考为我们理解中国文化中宗教宽容精神的儒学基础指出了一个方向,沿着这个方向,我想从以下四个方面揭示中国文化中宗教宽容精神的可能性条件:
(1)作为创造性范畴的“道”之“含混性”(ambiguity)与“居间性”(inter-ness)特征。
(2)与“道”密不可分的“心”之“无偏”“无执”,遍润万物的“大公”特征,以及由此“道”与此“心”所衍生的阴阳互补、和而不同、忠恕之道这一“三位一体”的感通思维。
(3)遍在四海的圣人观。
(4)圣经系统之开放性。
这四个结构性因素为三教乃至五教之间的宽容与会通精神提供了坚实的哲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