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念一:召集人和主持人二合一,为结果和过程同时负责

在“三一会议法”的规则中,专题讨论会的主持人很重要,他(她)需要掌控会议氛围、推动议程执行、纠偏跑题现象、严控会议时间,要为会议进程负责。同时,在专题讨论会中,主持人不能由召集人(领导)兼任,在决策讨论会中,这一点发生了改变。

在决策讨论会中,由于讨论的议题需要在会议时间内作决策,因此会议的结果比会议过程更重要。这时,主持人和召集人如果不是一个人,遇上关键节点激烈讨论、两个位高权重的参会者意见不合、复杂的观点不好理解时,主持人往往会不知所措。因此,在复杂决策的前提下,召集人需要直接担任决策会的主持人,两个角色二合一,为会议的结果和过程同时负责。

在角色二合一的情况下主持人可以在会中发表自己的观点,但需要提前告知44:

-​ 主持人:我也想就刚才老赵说的话谈一谈,卸任主持人五分钟时间,讲讲我认识到的外部市场形势……就是这些。现在,我重新回到主持人角色,有请下一位发言。

不仅如此,召集人还要负起推动决策后执行的工作,他(她)需要亲自过问会议记录,盯紧决策会的会议纪要以及后续执行过程。唯有如此,召集人才能真正意义上为决策会负起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