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整体收购时要签框架协议吗

实际上,不论是成为第一大股东还是法律上的实际控制人,都不一定能够在事实上妥善接管一家目标公司的控制权。因为公司的背后说到底还是一群人,这群人配不配合,买家能否在客观上真正获得控制权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买家收购目标公司的最终目的往往为获得实际控制并置入优质资产,而控制权收购的成功与否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操作不当时容易发生名义上控股而实际上无法有效控制公司的风险,以致后续交易计划受到阻碍,交易目的无法实现。

这种情况的发生往往是由于不同新三板公司存在不同的内部股权结构、潜在一致行动人安排、章程特别约定、管理层分离等因素造成的,买方在交易前未对目标公司的前述各方面信息在尽职调查阶段做详细分析,判断控制权的标准时仅考虑股权比例单一因素。此外,公司各类内部资料的交接清单不完整、不充分,交接过程不规范、不严谨也会导致此类风险的发生。

这类情况在并购交易中比较普遍,买方虽投入大笔资金或资产并支付了高额溢价,且在股转系统公司已完成股权交割,但仍由于其他因素无法实际控制公司。这导致后续计划难以推进,甚至使公司陷入僵局,丧失持续经营能力,严重降低交易整体性价比、增加前期融资成本。导致收购失败。

对于此类风险,笔者建议:

(1)先期尽调阶段着重了解目标公司内部体系和管理结构,不但对控制权收购方案的制定提供依据,且有利于明确谈判对象、提高后续谈判效率。

(2)收购前与目标公司所有股东、管理层、财务人员取得联系并面谈,以深入了解公司在此前的管理和决策方式、各方对收购的看法和意见,对核心管理层的聘任来源(每一具体高级管理人员听命于哪一方股东)和对收购方忠诚度进行考核,避免简单的“书面式尽调”。

(3)制定收购方案和计划时综合考虑各种可能影响控制权的因素,同时注重节约融资成本、降低资金风险,争取以较少的收购成本获得实际控制。

(4)制定详细的资料交接清单并作为重大收购相关合同的附件,明确资料交接义务及违约责任,具体应囊括一切可能影响控制权的资料,如公章、银行卡及U盾密码器、会计原始凭证、重大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