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定了尽调的交易目的,交易方的特殊需求之后,就可以开始着手尽职调查清单的起草工作。为了提高尽职调查效率,律师需要就尽调清单的内容与项目单位管理层、经办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同时要求对方提供指定的联系人以便配合律师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另外,作为被调查的目标公司,在公司并购尽职调查时,最好在目标公司设定一个固定的办公室。这个办公室只针对尽职调查清单提供具体资料,设立固定办公室主要基于两种目的:一个是所有材料的流转都要通过这个办公室进行,可有效降低尽职调查对目标公司及其员工的消极影响;另一个是反向调查的问题,主要针对保密性比较强的企业,他们对尽职调查一般有所防范,可能会要求中介机构不得把材料带离办公室。
尽职调查清单是一个不断补充的过程,这就要求律师尽快取得股东及“董监高”填写的《信息采集表》,并尽快启动现场尽调和访谈,以便律师据此制定补充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