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摘牌事项

上市公司主动终止上市的,交易所在公司公告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上市公司主动终止上市的,公司及相关各方应当对公司股票退市后的转让或者交易、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等作出妥善安排,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主动终止上市公司可以选择在股份转让场所转让其股票,或者依法作出其他安排。

交易所在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上市公司主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以及上市公司退出市场交易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将上市公司主动终止上市的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