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采用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不受主板“23倍市盈率”限制,且发行价格可以超过“四个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或者在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后,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科创板上市发行的询价对象为符合条件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不允许个人投资者参与询价。同时,科创板未对询价对象的市值做明确要求。前述专业机构投资者是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七类,又称网下投资者。
网上申购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披露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及所有网下投资者和各类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产品(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基本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四个值”)等信息。
前述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确定的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下限,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前述剔除主要指剔除后不得参与网下申购的报价。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价格区间上限)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比例由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调整。
初步询价后确定的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价格区间中值)超过“四个值”,应当在申购前至少一周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1)说明发行价格超过“四个值”中孰低值的理由及定价依据;
(2)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价格区间)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的差异;
(3)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作出投资决策。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四个值”,超出比例不高于10%的,应当在申购前至少5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超出比例超过10%且不高于20%的,应当在申购前至少10个工作日发布2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超出比例超过20%的,应当在申购前至少15个工作日发布3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发行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水平,但未超过“四个值”的,不适用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的相关规定。
此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还需要披露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并以此二值的较低者作为确定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价格区间中间值的重点参考依据。如果确定发行价格区间的,区间上限与下限的差额不得超过区间下限的20%,该比例由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调整。
主承销商应当向网下投资者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并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相关规定。如果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中值不报告估值区间范围,则须向交易所说明相关情况与理由,交易所将通报给中国证券业协会。
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其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应当中止发行。中止发行后,如果在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能满足监管要求,可以要求重新启动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