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猪队友”,坑你没商量——合作方资信、能力不足

主要表现

(1)合作方经营困难濒临破产、已破产或明显不具备履约和支付能力。

(2)合作方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押、质押,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3)合作方被公司列入信用黑名单或与公司存在重大法律纠纷未妥善解决。

(4)合作方与其他主体存在重大法律纠纷未妥善解决可能影响履约能力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5)合作方存在其他资信能力不足的表现,且不能提供有效增信措施,或不具备承担相关权利义务,以及责任后果的能力等情况。

法律后果

若合作方存在上述情况,说明资信已经或将要恶化,丧失商业信誉,履约能力不足,如果盲目合作,合作方违约风险较大。如建设单位资信能力不足,总包方的工程款难以及时收回,导致对下履约被迫垫资或连锁违约;如联合体合作方资信能力不足,联合体合作方违约将导致总包方向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分包方供应商资信能力不足,总包方向分包方、供应商付款后无法及时得到等价货物或服务导致对建设单位违约,均可能给公司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还会对公司商誉和市场经营造成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

防范措施

(1)向公司生产管理部、市场开发部及法律与风险管理部查询分包方和供应商的年度评价和是否与公司发生过法律纠纷。

(2)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用中国”等查询合作方企业信用、涉诉案件信息。

(3)合作前,应对合作方进行财务、法律、履约项目等全方位的尽职调查。对于资信能力不足的合作方应要求扩充增信措施,如提供保函、增加共同债务人、提供抵(质)押担保等。

(4)对担保人进行上述前三项尽职调查,确定担保人是否具备担保能力。但须警惕:如合作方完全依赖担保方的企业资信与公司合作,证明合作方作为合同履约主体的资信能力欠缺,应避免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