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带剑者

其带剑者,聚徒属,立节操,以显其名,而犯五官之禁。(出自《五蠹》)

侠以武犯禁。(出自《五蠹》)

先秦时期游侠这个群体应该很有存在感,他们有一套“女为悦己者容,士为知己者死”的价值观,以“路见不平拔刀相助”为行事准则。司马迁《刺客列传》所记的曹沫、专诸、豫让、聂政、荆轲等都属游侠范畴;墨家作为先秦曾显赫一时的百家之一,与游侠更有着密切的关系,事实上为游侠提供了理论指导,后期墨家分化,游侠一系也是其一个重要归宿,游侠整体的社会口碑是不错的。韩非子批判游侠的重要理由是“以武犯禁”,但我想即使不犯禁也会被法家否定,为什么?因为游侠是一种不受政权约束的社会力量,还有自己的一套价值观系统,社会口碑还不错。事实上,在汉武帝时对游侠进行了系统化打压。其后游侠之风在中国历史上虽从未断绝,但其炽热与不可与先秦、汉初时相提并论。

5.​ 患御者

其患御者,积于私门,尽货赂,而用重人之谒,退汗马之劳。(出自《五蠹》)

民之政计,皆就安利如辟危穷。今为之攻战,进则死于敌,退则死于诛,则危矣。弃私家之事而必汗马之劳,家困而上弗论,则穷矣。穷危之所在也,民安得勿避?故事私门而完解舍,解舍完则远战,远战则安。行货赂而袭当涂者则求得,求得则私安,私安则利之所在,安得勿就?是以公民少而私人众矣。(出自《五蠹》)

韩非所言“五蠹”的第四个就是逃避服兵役的人,他们聚集在豪门贵族门下,大行贿赂,依仗权贵的请托,逃避战争的劳苦。

民众都是趋安利而避危害的,如果去打仗,前进就可能死于敌人,后退就死于军法,所以他们就想办法逃避。事奉私家贵族,为他们服务就能够避开战争;或者用财物贿赂、投靠当权者,也能使自己不去冒上前线打仗的风险。所以,为国家出力的人自然就少了,为私家服务的人却多了。

依附豪门逃避兵役、劳役,甚至税赋,是历代朝廷面临的难题。中国历史上土地与徭税赋制度的改变多是要解决这类问题,从北魏的均田制、唐朝的两税制、王安石变法的募役法、张居正新政的“一条鞭”法、清朝的“摊丁入亩”,都是或多或少针对“因豪门而免役/免税赋”问题而发。所以,所谓“患御者”本身不是问题之关键,私家豪门才是。

6.​ 商工之民

其商工之民,修治苦窳之器,聚弗靡之财,蓄积待时,而侔农夫之利。(出自《五蠹》)

夫明王治国之政,使其商工游食之民少而名卑,以寡趣本务而趋末作。今世近习之请行,则官爵可买;官爵可买,则商工不卑也矣。奸财货贾得用于市,则商人不少矣。聚敛倍农而致尊过耕战之士,则耿介之士寡而高价之民多矣。(出自《五蠹》)

韩非子认为,那些从事商业和手工业的人,制造粗劣的器物,积聚奢侈的财物,囤积居奇,等待时机从农民身上牟取利益。

韩非子认为英明的君主会采取措施让商人、手工业者和游手好闲的人尽量减少,而且使他们的名位卑贱(后世王朝的确都这么做了,甚至规定商贾之子不能参加科举)。这是因为如果商工之民多了,耕种之民就少了。现在商工之民可以凭借财富买官爵,这样他们就可以摆脱卑贱的地位,所以商人不会减少。当商贾的收入也超过农民,社会地位也超过农民,那么光明正直的人就会减少,商工之民则会增多。

以今人眼光评价古代对商贾的压制政策,总是认为做错了,甚至提高到压制了资本主义萌芽在中国产生的高度。我觉得这种看法也不公允,彼一时彼一时,古代商贾谋利手段和现代商业模式区别很大,无非是倒买倒卖和囤积,在当时的经济结构和社会形态下,政府压制也不能说全错。

7.​ 论背法誉毁的危害

《五蠹》这篇文章篇幅很大,除了对“五蠹”的分别分析、评价,韩非子还提出了另外一个很相关的共性的观点,我总结为:离法兴誉则乱。即从社会价值观的角度,往往对违背法律、不合法律精神的做法(包括了“五蠹”)却评价很高、美誉很高。社会口碑不直接属于法律范畴,但是违背法律精神的毁誉观念带来的坏影响却特别大,甚至有些是君主带头的,所以韩非子专门指出和强调了这一问题。

今则不然。以其有功也爵之,而卑其士官也;以其耕作也赏之,而少其家业也;以其不收也外之,而高其轻世也;以其犯禁罪之,而多其有勇也。毁誉、赏罚之所加者,相与悖缪也,故法禁坏而民愈乱。今兄弟被侵,必攻者,廉也;知友辱,随仇者,贞也。廉贞之行成,而君上之法犯矣。人主尊贞廉之行,而忘犯禁之罪,故民程于勇,而吏不能胜也。不事力而衣食,谓之能;不战功而尊,则谓之贤。贤能之行成,而兵弱而地荒矣。人主说贤能之行,而忘兵弱地荒之祸,则私行立而公利灭矣。(出自《五蠹》)

韩非子指出而来社会上存在“异常”的问题,那就是遵循法律而受益的人得不到社会舆论的认可,违背法律的人却能获得很好的社会口碑。这些风气盛了,君主的法令自然也就被破坏了。可悲的是君主自身意识不到这个危险,自己也去赞美那些背法的所谓“贤”“能”品行。

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而人主兼礼之,此所以乱也。夫离法者罪,而诸先王以文学取;犯禁者诛,而群侠以私剑养。故法之所非,君之所取;吏之所诛,上之所养也。法、趣、上、下,四相反也,而无所定,虽有十黄帝不能治也。故行仁义者非所誉,誉之则害功;文学者非所用,用之则乱法。楚之有直躬,其父窃羊,而谒之吏。令尹曰:“杀之!”以为直于君而曲于父,报而罪之。以是观之,夫君之直臣,父之暴子也。鲁人从君战,三战三北。仲尼问其故,对曰:“吾有老父,身死莫之养也。”仲尼以为孝,举而上之。以是观之,夫父之孝子,君之背臣也。故令尹诛而楚奸不上闻,仲尼赏而鲁民易降北。上下之利,若是其异也,而人主兼举匹夫之行,而求致社稷之福,必不几矣。(出自《五蠹》)

“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这一句其实可以概括《五蠹》整篇的思想。韩非撰写《五蠹》篇,就是因为他认为“五蠹”具有欺骗性,不是一眼就看出他们的危害,却往往观念上会入了他们的窠臼。这段中,韩非子以儒生、游侠为例,深入剖析了“官吏依法要处罚他们,君主却加以赞美和供养他们”的怪状。并举了 “子告父偷羊”的故事,直躬告发父亲投了别人的羊,楚国令尹却按照儒家观念判处儿子有罪,韩非子认为这个做法是有备法律精神的,不值得提倡。并进一步指出,私人利益和国家利益是不同的,不能两得,若君主既推崇私利行为,又想谋求国家利益,这是没有成功希望的。

古者苍颉之作书也,自环者谓之私,背私谓之公,公私之相背也,乃苍颉固以知之矣。今以为同利者,不察之患也,然则为匹夫计者,莫如修行义而习文学。行义修则见信,见信则受事;文学习则为明师,为明师则显荣:此匹夫之美也。然则无功而受事,无爵而显荣,为有政如此,则国必乱,主必危矣。故不相容之事,不两立也。斩敌者受赏,而高慈惠之行;拔城者受爵禄,而信廉爱之说;坚甲厉兵以备难,而美荐绅之饰;富国以农,距敌恃卒,而贵文学之士;废敬上畏法之民,而养游侠私剑之属。举行如此,治强不可得也。国平养儒侠,难至用介士,所利非所用,所用非所利。是故服事者简其业,而于游学者日众,是世之所以乱也。(出自《五蠹》)

韩非子对公私关系做了进一步的深入分析,他认为苍颉造字是时,把为自己盘算叫做“私”,和“私”相反的叫做“公”,公私是相互对立的,这是苍颉本来就知道的。现在的人却不能洞察到公私利益是绝对不相同的。如果任由私的利益发展,那么每个人都会选择投入产出最高的做法,获取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而国家的利益却没有人理会了,如此国家危矣、君主危矣。现在的君主总是做自相矛盾的事,一面是推崇品行虚谈,一面又奖励实功,这样其实是用两个彼此相悖的精神来治理国家,国家必因此而乱。

且世之所谓贤者,贞信之行也;所谓智者,微妙之言也。微妙之言,上智之所难知也。今为众人法,而以上智之所难知,则民无从识之矣。故糟糠不饱者不务粱肉,短褐不完者不待文绣。夫治世之事,急者不得,则缓者非所务也。今所治之政,民间之事,夫妇所明知者不用,而慕上知之论,则其于治反矣。故微妙之言,非民务也。若夫贤良贞信之行者,必将贵不欺之士;不欺之士者,亦无不欺之术也。布衣相与交,无富厚以相利,无威势以相惧也,故求不欺之士。今人主处制人之势,有一国之厚,重赏严诛,得操其柄,以修明术之所烛,虽有田常、子罕之臣,不敢欺也,奚待于不欺之士?今贞信之士不盈于十,而境内之官以百数,必任贞信之士,则人不足官。人不足官,则治者寡而乱者众矣。故明主之道,一法而不求智,固术而不慕信,故法不败,而群官无奸诈矣。(出自《五蠹》)

韩非子指出了“尚贤”“尚智”“尚忠”的危害:

1)​ 过于高深的言谈(此处不单指纵横家),距离百姓的理解力太远,无助于百姓理解并遵守。

2)​ 治国有急缓,最优先的是治理普通百姓日常的事,这就需要用简单易懂的方式,而高深的言谈对此无所裨益。

3)​ 鼓励忠诚其实效用不大,忠诚的人并没有办法让人不搞欺骗。欺骗不欺骗,取决于利益,而非单纯的道德。

4)​ 只任用忠诚的人做官吏是行不通的,整个社会总人数的忠诚比例太少。

总言之,“尚贤”“尚智”“尚忠”都是与法律精神相悖的。所以,英明的君主只会选择尚法,不会寄国运于贤、智、忠。

【解评】:

韩非子指出了“所行”与“所毁誉”存在的密切关系,二者同向,则有利于所行,二者异向,则不利于所行,所以做管理要重视监控和确保“所行”与“所毁誉”的一致性。实际上,“所行”背后也是一个精神而已,这个精神足而强,行起来就通畅,这个精神疑而若,行起来就凝滞;“所毁誉”作为一种精神,与“所行”需要的精神是一体的,二者若相悖,就会削弱“所行”依靠的精神。在现代企业管理领域,很多企业都是提倡“雷锋精神”的,华为公司则提出一个“绝不让雷锋吃亏”,其高明处,就在于华为把“所毁誉”与“所行”进行了关联。另外,从韩非子举的大量实例来看,其实那些案例中的情况也未必算全部相悖的,这要从更多元、兼及直接和间接的社会关系角度(即社会学角度)来综合评判,韩非子过于简化了这种评判。

韩非子在《五蠹》中,直接论及了法的基石要素---公私关系,这个根本性的东西,也是韩非子整体思想体系的基石所在。其大节是没问题的,法就是要基于“公”,抑制“私”,但在何为“公”、何为“私”的细节上,其论述还是比较模糊,这导致了韩非子把“公”与“私”的关系过度对立化了,看到了公私利益异向的部分,忽略了公私利益也有同向的部分。进一步,韩非子的这种认知思路,直接通向了极度的专制主义、威权主义、强权主义。

从这几段原文论述中,还可以发现韩非子看重了物质利益对人们行为的驱动力量,而轻视了道德舆论的驱动力量。试想,诸葛亮在刘备死后对刘禅死而后己,岂不是道德力量在起主要作用?曾左李没有据镇压太平天国起义积攒之盛力推翻满清朝廷,岂不是到的力量在起作用?冯梦龙《醒世恒言徐老仆义愤成家》中记录了一件明嘉靖年间的事,一户人家主人去世,剩下孤儿寡母,家道中落,颇受屈辱;家中有五十多岁老仆叫阿寄,念主人旧义,决定帮助东家兴家,东家寡母变卖首饰私物凑了十二两银子,由阿寄带着去经商。那阿寄虽未经过商,但头脑灵活、腿脚勤快,跑了几趟商后,竟然在一年之内赚了两千多两银子。于是阿寄回家把这些钱全部交给了东家寡母,后又帮着东家购地置业、经营地产、培养子女,直到八十岁而终。此老仆阿寄的行为又岂不是道德力量在起作用?

另外,,还可以发现,韩非子重视了事物间的直接作用力,而轻视了事物间的间接作用力。以今日教育一事比喻,就像是学校办教育时,只把精力放在要考试的内容上,不考试的则不肯多花一丝力量。换言之,这个认知偏差,通向了过度的功利主义。

看重了实际物质利益的驱动,忽略了道德舆论的作用。

只看到了直接作用力,没有看到间接作用力。就像培养孩子,只盯着分数,没有看到综合素质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