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即对过程对行政监督。公司监督审计部科员对集团公司及各部门、子公司和阿米巴单元的财务活动和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察。
根据监察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被审单位(包括集团公司各部门、子公司、阿米巴单元等)按时报送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及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等文件资料,并有权对未按期或按质完成的工作进行督察、督办。对集团内(包括各部门、子公司、阿米巴单元等)违反公司制度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有权予以查处。对监察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及时向执行机构和总裁汇报、反映情况。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对集团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和阿米巴单元违纪人员提出处理建议;对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