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公司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现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征缴范围、缴纳时间和缴费比例作出了规定,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政府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制定了具体的征缴政策。
针对发行人部分员工未参加社会保险及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情形,拟上市公司应尽早为未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员工缴纳,最大可能的降低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数及其占比,对于已经退休或者劳务派遣等情况进行分类统计并及解释。现实中,存在个别地区员工缴纳社保的意愿不高,甚至因拒绝缴纳社保而发生员工离职的现象,也有因为所在的特殊地区具有与占用耕地或林地补偿相关联的居民或者村民养老保险等而无法由劳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
对于未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应当予以分类解决,对于应当缴纳并且能够缴纳的应重点解决,并保证绝大多数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采取以下积极措施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防范潜在纠纷:
(1)公司积极向员工开展社会保险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工作,提高员工对社会保险的积极认识,提高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尽量让员工参与社会保险。
(2)对不愿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员工,公司要求员工办理其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员工参加新农保和新农合的费用并额外给予等额补助。
(3)对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公司应予补缴,或由公司提供宿舍或发放住房补贴。
(4)公司承诺将在以后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加强内部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率。
(5)根据测算,可能被要求补缴的费用金额对发行人利润影响较小,扣除相关数额后发行人仍然符合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6)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全额补偿因此可能产生的罚款或费用不会给发行人造成额外支出,不会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