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第一次和解

就这样,我们在狱中关了两个星期。这时新入狱的人带来消息,说外面正在和政府谈判,双方做出让步。两三天后,约翰内斯堡的一家日报《德兰士瓦社论》(Transvaal Leader )的主编阿尔伯特·卡特怀特先生(Mr. Albert Cartwright)来探视我。

那时候,约翰内斯堡所有的日报都是分属于某个欧洲金矿矿主,不过只要不触及这些富翁的利益,报社主编可以就各类公众问题自由发表个人见解。被选做主编的都是些有才干有名望的人。比方说,《每日星报》主编在上任前是米尔纳勋爵的私人秘书,卸任后,他去英国接替布克勒先生(Mr. Buckle),继任《泰晤士报》主编。《德兰士瓦社论》主编阿尔伯特·卡特怀特先生也是胸襟宽广、才高八斗。他在自己执笔的专栏里多次声援印侨大业,也与我结为挚友。我锒铛入狱后,他前往拜见史沫兹将军,而将军也乐见他出面斡旋。见过将军后,卡特怀特先生去见印侨领袖。后者说:(P.239)“我们不懂法律,只要甘地还没出狱,我们可不敢协商让步。我们是希望达成和解,但我们的人还在牢里,如果政府也想和解,您就该去牢里见见甘地。只要是甘地认可的安排,我们都会批准。”

于是,卡特怀特先生就到狱中探视我,随身带着史沫兹将军起草或审批好的和解协议草案。虽然这份文件含糊其辞,我不太喜欢,但我还是打算仅改动其中一处,然后就在上面签字。不过,我和卡特怀特先生说,就算狱外侨胞肯定会同意,我也得先与狱友们商量好了才签字。

这份协议草案的内容如下:印侨将出于自愿而非按任何法律要求进行登记;政府应在咨询过印侨社团意见后再决定新版登记证的内容;如大多数印侨主动登记,政府则应废除“黑色法案”,并采取相应步骤将自愿登记合法化。草案并未明确在什么情况下政府才会废除“黑色法案”。故而,我建议对此进行修改,条件必须列得清清楚楚。

但就连这么一小点补充卡特怀特先生也不愿意加上,(P.240)他说:“史沫兹将军认为这份是定稿。我也亲自审核过了,而且我敢向您保证,如果你们全都办好登记手续,‘黑色法案’肯定会被废掉的。”

我答道:“无论是否能达成协议,您的善意与帮助,我们都将永远铭感于心。若非必要,我也不愿对此稿提出任何修改意见。我并未反对那些维护政府威望的措辞,但对语义有存疑之处,必须提出修改意见。若要达成协议,双方必须都有权修改草案。史沫兹将军不应丢给我们一份最后通牒,告诉我们里面的条件都是定好的。他已将‘黑色法案’这把手枪的枪口对准了印侨,再掏出一把手枪,意欲何为?”

我这番话令卡特怀特先生无言以对,于是他答应将我提出的修改建议转达给史沫兹将军。

我也询问了狱友们的意见。他们也很不喜欢草案的措辞,但都同意达成协议,前提条件是史沫兹将军同意我提出的修订意见。后面新入狱的同胞带来狱外领导的口信,让我接受适当的让步,不必等他们同意。(P.241)我让梁金先生(Messrs Leuing Quinn)和谭比·奈杜先生与我一道在草案上签名,然后就交给了卡特怀特先生。

一两天后,即1908年1月30日,约翰内斯堡警察局长弗农先生(Mr. Vernon)带我去比勒陀利亚面见史沫兹将军。我与将军深入长谈。将军说了他与卡特怀特先生的沟通情况,谈到在我入狱之后印侨仍保持立场坚定,并就此向我表示祝贺。他说:“我对贵民族素有好感。要知道我也是名律师,年轻的时候也曾有过几名印度同窗。只是我必须履行自己的职责。欧洲人都想通过这部法令,而且您也清楚,这些人多半都是英国人,而不是布尔人。我同意您对草案提出的修改意见,并已询问过博塔将军的意见。我保证,只要你们大多数人主动完成登记,我会即刻废除《亚裔人员法案》。等主动登记进入立法程序时,我也会给您送去一份草案,征求您的意见。我希望不会再出现类似的情况。对贵民族我确实满怀敬意。”

说到这里,史沫兹将军站起身来。我就问他:“现在我该去哪儿?其他的犯人怎么办呢?”

将军笑道:“您现在就自由了。我马上给监狱方面打电话,(P.242)让他们明天一早就释放其他人。不过我得建议您别再举行各种集会或示威游行了,因为这样政府会很难做。”

我答应他说:“您尽管放心,我们不会随便开会的。不过有几个会我还是要开,好向侨团说明此次协议都有哪些影响,协议的性质和范围,以及它给我们带来的职责。”

“这一类会嘛,”将军说,“您尽管开。您清楚了我对此事所抱的期望,这就行啦。”

当时是晚上七点。我身无分文。史沫兹将军的秘书就给了我去约翰内斯堡的火车票钱。我无须在比勒陀利亚逗留,因为暂时先不用向当地印度侨民宣布这份协议。侨领都在约翰内斯堡,我们总部的所在地。当时去约翰内斯堡的火车只剩一趟了,我刚好赶得上。(P.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