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节 解决之术:实施案例

案例一:股权激励模拟实施案例

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方案为例,该企业未上市,以公司净资产折算股权作为激励来源,实行内部股权激励。

1.准备阶段

成立持股公司,主要由股东会和财务部组成。其中,股东会为持股公司内部股权激励的最高决策机构,财务部的工作主要定位于在持股公司内部股权激励方案具体执行的事务性工作。

为了明晰公司与持股公司的关系,公司成立股东会和人力资源管理委员会。其中,公司股东会作为整个企业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机构,人力资源管理委员会作为整个企业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机构。

2.实施过程

持股公司占公司股份的10%,另外90%由公司原股东继续持有。公司决定股权激励计划自2010年开始实施。

(1)2010年。

2010年4月份,公司聘请A资产评估公司对2010年3月31日公司净资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40亿元。按照每股1元,公司股份总量为40亿。按照比例,持股公司持有4亿的股本。

按照股东入股条件,2010年公司确定28个人具有入股的资格。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8个人可全部参与入股。根据股本购入标准,每个人均获取购入上限股本的资格。其中,甲、乙、丙三个人的可购入股本上限分别为200万、100万和40万。要求所有入股人员必须在5月份之内完成。假定当年合计有3500万股出售(占到持股公司的8.75%),此时公司总资产变为40.35亿元。持股公司财务部负责相关的台帐工作,财务处理工作统一由公司财务部负责。

由于持股公司股东份额发生变化,此时持股公司的股本结构变为:公司原始股东占60%,2010年新股东占8.75%,另有31.25%为持股公司库存股。

2010年持股公司的股东中,甲2010年5月份购入100万股本,乙购入50万股本,丙购入40万股本。按照规定,甲和乙需要在2011年5月份、2012年5月份购齐股本。丙由于在2010年一次性购买所有股本,未来3年在岗位不发生变动的情况下,将没有继续购买股本的资格。所有获取股本购买资格的员工,原则上在未来一年之内均不可以出售此部分股本。

此时,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持股公司财务部负责与新股东签订《股份购买协议》,并按照新股东实际购买的股份数量,为股东签订《股权凭证》。股权凭证只保留原本,由持股公司财务部负责保管。股权凭证将根据股东股份变化及时调整。

(2)2011年。

2011年4月份,公司继续聘用A资产评估公司对公司2011年3月31日净资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净资产增长到50亿元。因此,本年度在尚未引入新股东的情况下,有两项前期工作需要处理:

​ 分红,采用“送转股”的方式进行分红。

经过核算并由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确定“买10送1”的方式。此时总股份数量为44亿,其中持股公司持有4.4亿。此时,在持股公司内部,原股东持有2.64亿股,库存股数量为1.375亿股,2010年的新股东持有3850万股。

在2010年确定的股东中,甲股份数量变化为110万股,乙为55万,丙为44万(按照当期实际持有的股份数量进行分红)。

​ 股价确定。

在4月30日之前,确定股价1.136元(50/44=1.136元/股),股价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示。

假定2011年有21个人符合入股基本条件,经过审查21个人全部可以入股,但是其中3人可购买股份数量为其上限的60%,其余18人可购入其上限股份。假定2011年新股东合计实际购入股份数量为2000万(按照1.136元/股的价格购入)。

在2010年确定的新股东中,甲和乙由于没有一次性购入所有可购买股份,因此,2011年二人仍享有继续购买的资格。甲在2011年以1.136元/股的价格购入了50万股,乙在2011年以1.136元/股的价格购入了50万股。此时,甲、乙、丙三人实际持有的股份数量分别为160万股、105万股、44万股。持股公司依据各股东持有的实际股份数量办理《股权凭证》。

送转股可以随时出售。丙决定出售当年送转股4万,按照1.136元/股的价格(即当年的交易价格)套现4.544万元。此时,其实际持有的股份数量为40万,出售的4万股转入持股公司库存股,持股公司的股份结构为:

原始股东持有2.64亿股(60%),库存股数量为1.1754亿股(26.71%),新股东股份总额为5846万股(13.29%)。

(3)2012年

2012年4月份,公司继续聘用A资产评估公司对公司2012年3月31日净资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净资产增长到55亿元。假定本年度由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不分红,则在不增加新股东的情况下,股份总量及比例结构未发生变化,此时股价变动为1.25元/股(55/44=1.25元/股)。

按照股东入股基本条件,本年度有18人符合入股资格。经过公司股东会审议全部通过,均获取可购入股份上限的资格。假定2012年新股东实际购入的股份总量为2000万股(按照1.25元/股的价格)。

假定甲在2012年岗位发生变化,其可以购入的股份上限调整为400万。此时,其在2012年之后的三年之内(2012、2013、2014年),可购入股份总量变化为250万股(400-150=250万股)。

乙在2012年实际持有的股份数量为105万,此时,其决定出售20万股,其中,5万股为2011年的送转股,15万为其现金购入的股份,套现25万元。假定其岗位未发生变化(即可购入的股份上限未调整)的情况下,在后续年限内每年的5月份,均有资格再行购入5万股(即送转股不占用其股份上限配额),但是出售的15万股现金股将不能再行购入。假定其岗位后来发生变化(可购入股份上限调整为130万股),则禁售期内出售的股份不再影响其可购入股份总量,未来三年其可购入股份数量为45万(130-85=45万)。

此时,2012年持股公司的股份结构为:原始股东2.64亿股(60%),库存股0.9774亿股(22.21%),新股东7826万股(5846+2000-20=7826万股)(17.79%)。

(4)2013年

2012年4月份,公司继续聘用A资产评估公司对公司2012年3月31日净资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净资产增长到60亿元。假定本年度由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不分红,则在不增加新股东的情况下,股份总量及比例结构未发生变化,此时股价变动为1.364元/股(60/44=1.364元/股)。

假设甲员工在本年度由于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则其持有的160万股将分三年由公司匀速购回。2013年持股公司购回数量为53.3万股,回购总价为72.27万元。后续两年之内,若不分红,均按照当期交易价格,每年由持股公司回购53.3万股。

假设乙员工在本年度私丧失劳动能力,则其现持有实际股份数量(85万股)的50%(42.5万股)必须由持股公司按照当期交易价格一次性回购,另外持有的50%在三年之后由公司按照当期交易价格一次性回购。

假设丙员工在本年度降职,其可持续有的股份上限调整为25万股,则超出(实际持有40万股)的15万股必须由持股公司按照当期交易价格完成一次性回购。

回购的股份数量均纳入持股公司库存股。

案例二:股票增值权激励实施案例

以某大型国有企业为例。该企业在2009年起决定在内部推行长效激励。经过分析与研究,决定采用股票增值权方式实施内部激励。

1.授权

经过分析,通过对甲的经营业绩、管理能力、综合能力水平以及资历等的综合评估后,确定甲的股权数量为20万股。在2010年5月份之前一次性授予其权利(一般来讲,为净资产核算完成之后一个月内授权)。

2.兑现

(1)2011年。

2011年甲即可兑现。假设2010年核算后的公司净资产为16.79亿元,增长率为15%,此时每股价格为1.15元。假设甲员工2011年不兑现,此时其股份数量仍为20万股,总价值为23万元。“股票增值权”不需要激励对象出资购买,不配股,不分红。此时甲的实际收益为3万元(20×0.15=3万元)。

(2)2012年。

2012年甲可以兑现。假设2011年核算后的公司净资产为19.3亿元,增长率为15%,此时每股价格为1.32元,此时甲的股份总价值为26.4万元(20×1.32=26.4万元)。

假设甲在2012年出售其初始股份的25%,即5万股。出售股份总价值为6.6万元(20×25%×1.32=6.6万元),其获取的收益为1.6万元(6.6-20×25%×1=1.6万元)。

此时,甲实际拥有的股份数量调整为15万股,股份总价值为19.8万元(15×1.32=19.8万元)。

(3)2013年。

2013年可以兑现。假设2012年核算后的公司净资产为22.2亿元,增长率为15%,此时每股价格为1.52元,此时甲的股份总价值为22.8万元(15×1.52=22.8万元)

假设甲在2012年出售其初始股份的25%,即5万股。出售股份总价值为7.6万元(20×25%×1.52=7.6万元),其获取是收益为2.6万元(7.6-20×25%×1=2.6万元)。此时,甲实际拥有的股份数量调整为10万股,股份总价值为15.2万元(10×1.52=15.2万元)。

(4)2014-2015年

假设甲在2014-2015年分别以初始股份的25%售出。分析过程同(3)。

根据上述模拟过程,甲在各年的股份数量、股份总价值以及实际收益等状况如表8-3所示:

表8-3甲在2014-2015年的股份数量、股份总价值以及实际收益

年度

股份数量(万股)

当年股价(元)

股份总价值(万元)

兑现收益(万元)

年初持

有数量

售出数量

年末持

有数量

2010

20

0

20

1

20

0

2011

20

0

20

1.15

23

0

2012

20

5

15

1.32

26.4

1.6

2013

15

5

10

1.52

22.8

2.6

2014

10

5

5

1.75

1.75

3.75

2015

5

5

0

2.01

10.05

5.05

合计

13

案例三:现金激励实施案例

以某生产制造型民营企业为例,介绍现金激励方案的实施过程。该企业确定激励对象为10人。

1.授权

以甲员工为例。经过分析,通过对甲的经营业绩、管理能力、综合能力水平以及资历等的综合评估后,确定甲在激励总额中享有的分配权力为10%。在2010年5月份之前一次性授予其权利。

2.兑现

(1)2011年。

2011年甲即可兑现。假设2010年核算后的公司净利润为2.93亿元,增长率为15%。其中,目标值为2.86亿元,超额利润为0.07亿元。2011年激励总额为14万元(0.07×2%×10000=14万元)。根据甲所拥有的分配权比例(10%),其当年可供分配的激励总额为1.4万元。假设甲当年不兑现,则其分配权比例仍为10%。

(2)2012年。

2012年甲可以兑现。假设2011年核算后的公司净利润为3.37亿元,增长率为15%。其中,目标值为3.28亿元,超额利润为0.09亿元。2012年激励总额为32万元(0.09×2%×10000+14=32万元)。根据甲所拥有的分配权比例(10%),其当年可供分配的激励总额为3.2万元。

假设甲当年出售初始分配权的50%,则其当年可提取的现金总额为1.6万元。此时公司激励总额为30.4万元(32-1.6=30.4万元)。各激励对象的分配权变化情况如表8-4所示:

表8-4 2012年各激励对象的分配权变化情况

激励对象

初始比例

可分配额度

提取额度

剩余额度

现有分配权

10%

3.2%

1.6%

1.6%

5.3%

10%

3.2%

0

3.2%

10.5%

10%

3.2%

0

3.2%

10.5%

10%

3.2%

0

3.2%

10.5%

……

10%

3.2%

0

3.2%

10.5%

……

10%

3.2%

0

3.2%

10.5%

……

10%

3.2%

0

3.2%

10.5%

……

10%

3.2%

0

3.2%

10.5%

……

10%

3.2%

0

3.2%

10.5%

……

10%

3.2%

0

3.2%

10.5%

合计

100%

32%

0

30.8%

100%

(3)2013年。

2013年甲可以兑现。假设2012年核算后的公司净利润为3.88亿元,增长率为15%。其中,目标值为3.77亿元,超额利润为0.11亿元。2013年激励总额为52.8万元(0.11×2%×10000+30.8=52.8万元)。根据甲所拥有的分配权比例(5.3%),其当年可供分配的激励总额为2.8万元。

假设甲当年出售初始分配权的50%,则其当年可提取的现金总额为2.8万元。各激励对象的分配权变化情况如表8-5所示:

表8-5 2013年各激励对象的分配权变化情况

激励对象

初始比例

可分配额度

提取额度

剩余额度

现有分配权

5.3%

2.80%

2.8%

0.00

0.0%

10.5%

5.54%

0

5.54%

11.1%

10.5%

5.54%

0

5.54%

11.1%

10.5%

5.54%

0

5.54%

11.1%

10.5%

5.54%

0

5.54%

11.1%

10.5%

5.54%

0

5.54%

11.1%

10.5%

5.54%

0

5.54%

11.1%

10.5%

5.54%

0

5.54%

11.1%

10.5%

5.54

0

5.54%

11.1%

10.5%

5.54

0

5.54%

11.1%

合计

100%

52.8

2.8%

49.89%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