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 善用组织决策、集体决策的力量

Y企业集团总部发现有一个分公司出现经营水平严重下滑的现象,这和该分公司的总经理不胜任有关系,准备派一位集团副总去解决问题,必要时可能需要免掉这位分公司总经理。而被总部派出的这位集团副总,以前就是从这个分公司出来的,和该分公司总经理还有着兄弟情义。

当CEO提出该副总只身前往分公司的提议时,林枫意识到这种方式不可行,因为这样会把该副总置于非常尴尬的局面。其与该分公司总经理有人情关系,很难做出全面且客观的评价,很难做出正确的决定,因为只是一个人来做这样的决策,会把过多的责任置于一个人的身上。

因此,林枫建议公司需要建立一种组织决策机制,对于重要的事情,一定要经过集体讨论后形成决议,确定下来再去实施,做好责任分工,不然点对点地去驱动,是不可能办成的。因为单点去驱动,每个人的意见不一、信息不对称、责任不落实,最后变成只有主动驱动那个人背负着重任前行,迟早是落实不下去的。

对于那些经营有问题的分公司或事业部,有的牵涉到一把手的更换,可以由高管两两组队区处理,一个个区解决,并在每天、每周形成处理进度,快速决策推进解决。

公司真正要突破一些难点问题,一定要建立起组织集体决策的机制,这确保了公司的决策是视角全面、端到端拉通,且是经过审慎讨论过的,有着权威性,信息在核心高层也是充分共享的,而且权力是受到有效制衡的,也是有着系统的跟踪机制的。

所以,公司内的事情,不同层级需要不同的决策机制,必须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进行集体决策后执行。否则,就会出现一个高层要干这件事情,让公司内某几个部门去推动落实,但其他高层却不同意,导致事情僵持难以开展,最后不了了之。

公司建立例行的专项会议机制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会议一定是基于解决问题的、有决策的会议,而不是漫议无结论的会议,会议需要做出决策并形成跟踪效果的。这样,就使一个个关键的问题逐项得到解决,而不至于无疾而终、积重难返。

在这个处处充满不确定性的新经济时代,决策失误正在成为企业未来最大的风险,而且是致命性的。研究表明,世界每1000家倒闭的大企业中,就有85%是因为经营者决策不慎造成的。

华为在决策机制方面做得很好,《华为基本法》第五十三条提到:

我们遵循民主决策,权威管理的原则。

高层重大决策需经高层管理委员会充分讨论。决策的依据是公司的宗旨、目标和基本政策;决策的原则是,从贤不从众。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里,要造成一种环境,让不同意见存在和发表。一经形成决议,就要实行权威管理。

高层委员会集体决策,以及部门首长负责制下的办公会议制度,是实行高层民主决策的重要措施。我们的方针是,放开高层民主,使智慧充分发挥;强化基层执行,使责任落在实处。

各部门首长隶属于各个专业委员会,这些委员会议事而不管事,对形成的决议有监督权,以防止一长制中的片面性。各部门首长的日常管理决策,应遵循部门首长办公会确定的原则,对决策后果承担个人责任。各级首长办公会的讨论结果,以会议纪要的方式向上级呈报。报告上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正式成员签名,报告中要特别注明讨论过程中的不同意见。

公司总裁有最后的决策权,在行使这项权力时,要充分听取意见。

华为在早期第一次创业时,主要是靠企业家行为,凭着少数几个人,甚至是任正非的个 人胆略、智慧和远见卓识去抓住、牵引、制造机会,并依靠集体的力量,披荆斩棘、拼搏奋 斗,而取得成功。

经历了必然王国道路之后,任正非开始了迈向自由王国道路的探索,为了使公司的各项 管理与国际接轨,1998年华为制定了《基本法》的子法——《华为公司委员会管理法》,通过委员会的设置,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与监控管理。凡是公司重大事情的决定,都是采取委员会集体决策和部门首长负责制下的办公会议制度。

任正非承认在华为成立前十年基本上是他的管理,建立委员会决策制度,以委员会的形式淡化其个人色彩,缩小个人威信的影响,加强集体领导,以提高决策的质量和科学性,避免和减少总裁在权威管理过程中个人决策的失误。委员会决策制度,是华为民主集中制的体现与实现形式,是华为走向职业化管理的重要举措,是权力智慧化、互补化的保证。

任正非致力于建设一个长盛不衰的公司,高瞻远瞩地去构筑企业大厦而创建出一个良好的、富有持久生命力的决策组织与制度,使企业列车始终遵守既定轨道运行,摆脱对人才、技术、资金的依赖,从“人治”走向“法治”,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飞跃。

华为的决策组织与制度的确立,是华为十多年经验的总结,也是十多年的追求,它不是 去追求绝对的正确,追求绝对的完美,追求绝对的真理,而是遵循辩证法的思想,遵循自然规律,实事求是地去追求合理性,是任正非根据自己的实践和创造性思维,从实际情况出发, 实事求是地探索着民主与国际化企业发展的创造性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