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法家的误区

和儒家的“礼治”、“仁治”思想一样,法家的“法治”的思想的提出和确立无疑在中国古代社会治的思想史上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法家思想是中国古代礼治社会盛极而衰的产物。正如我们已经指出的那样,中国古代社会在经历了西周礼治的灿烂的黄金时代之后,随之而来的则是一个“礼崩乐坏”政治动乱的时代。这种礼的衰败不仅表现在以“亲亲、尊尊”为核心的中国古代封建制的急剧解体,而且还表现在由于“上层建筑”的滞后性而导致的旧有礼的形式与现实社会存在之间的日益尖锐的对立与冲突。孔子笔下的对“似是而非”的“德之贼”的“乡愿”的描绘,孟子笔下的对五霸假仁义的指斥,庄子笔下的对“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诸侯之门而仁义存焉”的控诉,其实都是对这一社会现象的指陈和说明。而对于富于实证精神的法家来说,这种“以名乱实”则更被其视为社会之乱原而予以无情揭露。韩子曾不无痛心疾首地指出:

  畏死远离,降北之民也,而世尊之,曰“贵生之士”。学道立方,离法之民也,而世尊之曰“文学之士”。游居厚养,牟食之民也,而世尊之曰“有能之士”。语曲牟知,伪诈之民也,而世尊之曰“辩智之士”。行剑攻杀,暴憿之民也,而世尊之曰“磏(qiān)勇之士”。活贼匿奸,当死之民也,而世尊之曰“任誉之士”。此六民者,世之所誉也。赴险殉诚,死节之民,而世少之曰“失计之民”也。寡闻从令,全法之民也,而世少之曰“朴陋之民”也。力作而食,生利之民也,而世少之曰‘寡能之民”也。嘉厚纯粹,整毂之民也,而世少之曰“愚戆之民”也。重命畏事,尊上之民也,而世少之曰“怯慑之民”也。挫贼遏奸,明上之民也,而世少之曰“讇谗之民”也。此六民者,世之所毀也。奸伪无益之民六而世誉之如彼,耕战有益之民六而世毁之如此。此之谓六反。布衣循私利而誉之,世主听虚声而礼之,礼之所在,利必加焉。百姓循私害而訾之,世主壅于俗而贱之,贱之所在,害必加焉。故名赏在乎私恶当罪之民,而毁害在乎公善宜赏之士,索国之富强,不可得也(《韩非子·六反》)。

  而在其《和氏》篇中,韩子对社会这种真假之错置,是非之颠倒的控诉更是到了声泪俱下的地步,其借“和氏献玉”的历史故事而写道:

  楚人和氏得玉璞楚山中,奉而献之厉王;厉王使玉人相之,玉人曰:“石也”。王以和为诳而刖其左足。及厉王薨,武王即位,和又奉其璞而献之武王,武王使玉人相之,又曰:“石也”。王又以和为诳而刖其右足。武王薨,文王即位,和乃抱其璞而哭于楚山之下,三日三夜,泣尽而继之以血。王闻之,使人问其故,曰:“天下之刖者多矣,子奚哭之悲也”?和曰:“吾非悲刖也,悲夫宝玉而题之以石,贞士而名之以诳,此吾所以悲也。”王乃使玉人理其璞而得宝焉,遂命曰:“和氏之璧”。

  从这种真假之错置,是非之颠倒的社会现象出发,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在韩子的著作中其不仅不得不发对“重人之当涂”之“孤愤”,而且深悲今世言说之“艰难”:

  臣非非难言也,所以难言者:言顺比滑泽,洋洋纚纚然,则见以为华而不实;敦厚恭祇,鲠固慎完,则见以为拙而不伦;多言繁称,连类比物,则见以为虚而无用;总微说约,径省而不饰,则见以为刿而不辩;激急亲近,探知人情,则见以为谮而不让;闺大广博,妙远不测,则见以为夸而无用;家计小谈,以具数言,则见以力陋;言而近世,辞不悖逆,则见以为贪生而谀上;言而远俗,诡躁人间,则见以为诞;捷敏辩给,繁于文采,则见以为史;殊释文学,以质性言,则见以为鄙;时称诗书,道法往古,则见以为诵。——此臣非之所以难言而重患也(《韩非子·难言》)。

  表达是存在的一面镜子。韩子之所以多次申说“难言”和“说难”,正表明现实政治生活中的“名”与“实”之间的巨大的悖逆,也正表明为适应新的社会内容旧的政治形式之变革、新的政治形式之推出已成为时代历史之万牛莫挽的趋势。因此,如果说儒家由此而要求我们名实一致地由礼回到“仁”的人的话,那么,法家则由此而要求我们名实一致地断然弃礼而求助于“审合刑名”的法的制度。

  这种“因时而制备”,也正是法家的历史上的进步之处。人类的历史发展表明,人自身是不可能永远绝对地生活在“率性自然”的国度的。随着人类的发展,人不仅要从“天人合一”走向“天人分离”而使自己面对一个异己的非我的世界,而且为了实现对非我世界的支配,人还必须创造各种工具(物质的、社会的)使自己“手段化”而服从手段规律对人自身的支配。因此,从怡然自得的“自然人”向“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的冷酷无情的“法人”过渡和异化固然缺乏诗意,但是它却是人类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的必由之路。而法家思想正是这一历史背景下的产物。它要求我们从理想回到现实,从远古回到今天,审时度势地建立起法治国家机器。这无疑顺应了历史的潮流,无疑是一种积极的实证的历史观的体现。而春秋战国之际之所以中国历史的天平倒向法家的一边,之所以法治国家在政治的角逐场上接踵取得了胜利,而最终由秦挟千钓之势而一定江山,这并非出于上帝的偏爱,它正是人类社会历史的一种必然。

  但是同时也应看到,人类历史并非是像一些偏狭的决定论者所认为的那样是一种单向度的外化的运动,它其实是一种双向度的外化即内化的“圆圈”。也就是说,正如黑格尔所指出的那样,人为了发展自己而使自身的异化其实是一种人的“自己的异化”,即人的异化无宁说是人的自我化的变式,人的让渡自己的外在化其实是与回到自己的内在化走着同一条道路。因此人固然把自己手段化而服从所谓“法”的支配,但是归根结底,这种手段化不过是人自身目的的外在表现形式,它不被视为也不应被视为人自身主体意义的褫夺和丧失。这实际上亦是一种中国哲学所谓的“即用显体”的过程:一方面,无视“用”的运用“体”就无从展开自己,但另一方面,无视“体”的存在“用”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失去了其自身之根据。因此。正如“体”不能排斥“用”一样,“用”也不可与“体”须臾分离。

  而正是在这一点上,人们看到了法家为自己设下的误区。法家的失误不在于其对法的承认和肯定,而在于它的蔽于“用”而不知“体”的极端化倾向,即其由对法的肯定最终走向唯法独尊的独断论,从而把法绝对化而视为囊括宇宙和人生一切层面的与“道”齐一的东西。于是在法家的学说里,本是“用”的法却一跃为“道法”,反客为主地取代人为体,而本是“体”的人却成为法制机器中无足轻重的小卒子,反主为客地沦为法的“用”。这种体用之颠倒,无疑是对中国古代“人本主义”政治传统的历史反动。

  我们看到,也正是从这种“以法易人”的立场出发,使韩子从对儒家的仁之爱人的否定走向“专决于名而失人情”,使韩子从对儒家的礼之敬人的否定走向“势”之独尊。在其学说里,其不仅把君主对臣下的管理视为“畜乌”,而且鼓吹“民智之不可用”而对所谓“得民之心”嗤之以鼻不屑一顾:

  今不治者必曰:“得民之心”。欲得民之心而可以为治,则是伊尹管仲无所用也,将听民而已矣。民智之不可用,犹婴儿之心也。夫婴儿不剔首则腹痛,不副痤则寖益。剔首副痤必一人抱之,慈母治之,然犹啼呼不止,婴儿不知犯其所小苦,致其所大利也。今上急耕田垦草以厚民产也,而以上为酷;修刑重罚以为禁邪也,而以上为严,徵赋钱粟以实仓库,且以救饥馑,备军旅也,而以上为贪;境内必知介而无私解,并力疾斗,所以禽虏也,而以上为暴。此四者所以治安也,而民不知悅也。夫求圣通之士者,为民知之不足师用。昔禹决江濬河,而民聚瓦石;子产开亩树桑,郑人谤訾。禹利天下,子产存郑,皆以受谤,夫民智之不足用亦明矣。故举士而求贤智,为政而期适民,皆乱之端,未可与为治也(《韩非子·显学》)。

  这不正是一种地地道道地“群氓说”理论吗?这不正开中国后世历久不衰的“牧民说”之先声吗?实际上,这一学说不久就兑现为秦的政治,而对韩子学说心仪神往的秦始皇可谓对其运用的最为得心应手。秦始皇一反“天明畏,自我民明畏”、“天聪明,自我民聪明”这一“为政而期适民”的祖宗遗训,在政治上施以酷政高压,连什伍设告坐防民如防盗,主水德尚刑杀使中国俨然为“警察国家”;在经济上暴敛横征,兴土木建阿房对民脂民膏挥之如土,征民力筑长城对民疾民怨置若罔闻。

  人民是社会的最终基础,而民主是法制的真正依据。一个完全无视人民的表达、愿望、意志、自由及地位的政权,无论其法制如何完备,其权势如何炙手可热,都犹如危楼大厦建立在沙滩之上。因此,尽管秦王朝称霸中国,功业辉煌而不可一世,但是它实际上不过是金玉其外、败絮其内,其存在已危若累卵了。难怪陈胜、吴广振臂一呼而天下沸腾响应,难怪被秦始皇期以“万万世”而不衰的帝统之梦一夜之间就灰飞烟灭化为焦烬。故秦的失败并非有些人认为的那样是“对复辟势力打击不力”诸如此类的外在的技术性失误,而与之相反,完全是其自身的所固有的病入膏肓的不治之症所致。关于秦亡的原因,唐人杜牧在《阿房宫赋》里,曾以诗人特有的对历史的感受力而写道:

  嗟乎!一人之心,千万人之心也。秦爱纷奢,人亦念其家;奈何取之尽锱铢,用之如泥沙?使负栋之柱,多于南亩之农夫;架梁之椽,多于机上之工女;钉头磷磷,多于在庚之粟粒;瓦缝参差,多于周身之帛缕;直栏横槛,多于九土之城郭;管弦呕哑,多于市人之言语。使天下之人,不敢言而敢怒;独夫之心,日益骄固。戎卒叫,函谷举;楚人一炬,可怜焦土。

  呜呼!灭六国者,六国也,非秦也。族秦者,秦也;非天下也。嗟乎!使六国各爱其人,则足以拒秦。使秦复爱六国之人,则递三世,可至万世而为君,谁得而族灭也?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

  在这里,诗人不仅揭示了非能持以“爱人”之道这一秦亡的根本原因,而且还提出了以史为镜来决定今后的历史取向的问题。虽然诗人在此并没有点出,但是实际上,儒学在汉的复兴以及由汉人开创的以“仁”为本、以“法”为用的历时千年的中国古代治制,不正是这种对秦族“哀而鉴之”的产物吗?

  因此,事实表明,尽管儒家思想曾一度被人所冷落,尽管法家思想曾一度盛极一时,但是,真正更具本体性、更具包容性、也更具生命力的学说,历史的结论不是指向法家而是指儒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