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价原则与标准是什么?

《大任斯人》无疑继续了既往个性鲜明、汪洋恣意、痛快淋漓、用词密集的李氏文风。这一点,凡是读过胜良君著作的人无不击节赞叹,大呼解馋。然而,笔者一直纠结于心的却是,在胜良君集束式的语言紧逼里,他秉持的一以贯之的评价原则与标准究竟是什么?如果胜良君在这个问题上未做到基本的稳定和守一,恐怕会失陷于重度词汇堆砌之泥淖。如此,《大任斯人》一书的价值,恐怕就要大打折扣了。

因为,不论是对历史人物行为的善恶与得失评价,还是对其人品的好坏评价,首先要形成的共识就是——评价标准。其次则是评价的对象,即是对历史人物的行为进行评价,还是对历史人物的人品进行评价?接着则是根据什么对历史人物进行评价。即是根据历史人物的行为动机进行评价,还是根据历史人物的行为效果进行评价。坦率地说,如果在这个三个问题上犯了糊涂的话,对历史人物的任何评价都会失之公允与客观。就评价标准而言,就会因为终极标准与具体标准的差别而得出不同的结论。如果用具体标准,或者所谓的具体历史标准进行评价的话,则会得出有助于理解当时环境下,具体税史人物行为选择的得失善恶,以及人品好坏的结论。显然,前者是古今如一,中外如一的价值评价,主要看其涉税作为是否有利于增进全社会和每个社会成员的利益总量。后者则会因为时代的不同而不同,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按此分析框架和思路,我以为,胜良君处理得比较恰当,既有回归历史现场的具体价值评价,也有超越历史空间的终极价值评价。因此,这就使他的《大任斯人》兼备了大道守一与同情之理解的大智慧和大情怀,既免于宏大叙事对税史生活丰富性的遮蔽与忽略,又免于细节追问对本质问题的逃避与消解。比如对钱江及其“厘金”得失的评价,就让人既感惋惜痛惜,又感命有其归。就具体历史境遇看,“在幕府如林、幕客如云的晚清名利场,钱江不愧为一个恃才傲物、特立独行、大毁大誉、众说不一的鬼魅人物。他的神秘履历,使他当仁不让成为跌宕晚清的一个吊诡坐标。”“但是可惜,他个人的价值如同他所创制的‘厘金’的命运一样,似游医猛药,救急而不治久,虽延王祚却坏人心。”何以故,因为就“厘金”本身而言,固然有不少优点(比例税率、税负转嫁、跟踪整个生产流通分配消费过程、随额征取等积极意义,为现代税种设计提供了最初的经验。),但由于支撑它的是一个行将就木的专制王权政体,它的一切优点都可能成为助纣为虐的抓手,成为帮凶帮闲的工具。因为,这样一项反动的税种,“却在关键的时候给摇摇欲坠的清廷以关键的支持,从而在与太平天国的对峙中赢得了一种持续发生作用的先机。”事实证明,“厘金”“虽延王祚却坏人心”,背离了赋税社会治理的终极目的。因此,也就有了胜良君“一税兴邦,一税丧邦。一念之间,一兴一丧。天下治税者不可以不察”的感叹。同时也对钱江有了同情之理解评价:“钱江凭一策之力,延了清祚,助了湘军,挫了天国,又把中国商税推向了一个新的阶段,不能不说是一个历史应该铭记的名字。”

对钱江的评价如此,对红色税史人物顾准的评价同样做到了两种评价标准的兼顾与平衡。“从世俗的意义而论,顾准的一生是极其失败的。”但是,就作为人的终极价值和意义而言,“五十九岁上就含恨离世的顾准得以一种更伟岸的形象‘复活’。”因此,顾准身上的那种将见识化为胆识的“稀有元素”,即自负“天将降大任于斯人”的书生意气、书生使命、书生特质、书生良心赋予他卓尔不群的个性,最终让他付出了被排斥、被流放、被边缘化的政治代价。但从税收变迁的角度看,“我们也不由得不把他视为在税收制度发展中的一位‘普罗米修斯’,有一身相殉之德和全力推进之功。”“仅仅从税收史的意义上,他的建树照样是深厚而扎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