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管仲不知法度

​ 故事:管仲劝桓公除三奸

管仲有病,齐桓公前去探望,询问说:“您病了,万一不幸寿终死去,有什么话准备告诉我?”管仲说:“您就是不问我,我本来也要告诉您的。希望您赶走竖刁,除去易牙,远离卫公子开方。易牙为您主管伙食,您只有人肉没吃过,易牙就把自己儿子的头蒸了献给您。人之常情没有不喜爱自己儿子的,现在易牙不爱自己儿子,又怎么能爱您呢?您本性好妒而喜欢女色,竖刁就自己施行宫刑,以便管理宫女。人之常情没有不喜爱自己身体的,竖刁连自己身体都不爱,又怎么能爱您呢?卫公子开方侍奉您十五年,齐国和卫国之间要不了几天的行程,开方丢下自己母亲,做官很久也不回家,他连自己母亲都不爱,又怎么能爱您呢?我听说:‘弄虚作假的不会长久,掩盖虚假的不能持久。’希望您能远离这三个人。”管仲已死,桓公不按他的话去做。等到桓公死后,蛆虫爬出门外也得不到埋葬。(出自《难一》)

​ 议论:管仲无度

或曰:管仲所以见告桓公者,非有度者之言也。所以去竖刁、易牙者,以不爱其身,适君之欲也。曰:“不爱其身,安能爱君?”然则臣有尽死力以为其主者,管仲将弗用也。曰“不爱其死力,安能爱君?”是君去忠臣也。且以不爱其身度其不爱其君,是将以管仲之不能死公子纠度其不死桓公也,是管仲亦在所去之域矣。

明主之道不然,设民所欲以求其功,故为爵禄以劝之;设民所恶以禁其奸,故为刑罚以威之。庆赏信而刑罚必,故君举功于臣而奸不用于上,虽有竖刁,其奈君何?且臣尽死力以与君市,君垂爵禄以与臣市。君臣之际,非父子之亲也,计数之所出也。君有道,则臣尽力而奸不生;无道,则臣上塞主明而下成私。管仲非明此度数于桓公也,使去竖刁,一竖刁又至,非绝奸之道也。且桓公所以身死虫流出尸不葬者,是臣重也。臣重之实,擅主也。有擅主之臣,则君令不下究,臣情不上通。一人之力能隔君臣之间,使善败不闻,祸福不通,故有不葬之患也。明主之道:一人不兼官,一官不兼事;卑贱不待尊贵而进论,大臣不因左右而见;百官修通,群臣辐凑;有赏者君见其功,有罚者君知其罪。见知不悖于前,赏罚不弊于后,安有不葬之患?管仲非明此言于桓公也,使去三子,故曰:管仲无度矣。(出自《难一》)

韩非子也不认为竖刁、易牙、公子开方是好人,但他不认同管仲劝齐桓公除去这三人的论据,即“不爱其身,安能爱君?”。韩非子认为按照这个逻辑,就会把那些不爱惜自身而拼死力忠君的人都去掉了。韩非子还用管仲自身的经历做反证,因为管仲没有为他服侍公子纠而死,又怎么可能为齐桓公而死呢?

韩非子认为应该因人情(基于人们所欲、所恶)而用奖赏劝功、用刑罚禁奸的法治方式驾驭臣子,如果这么做,又何惧一个竖刁呢?

韩非子还认为,君臣之间是利益计算关系,君主的治法正确,臣子就尽力无奸,君主的治法错误,臣子就欺主谋私。如果不再治法上下功夫,赶走一个竖刁,还会来一个竖刁,这是治标不治本的办法。

韩非子进一步分析认为,最后桓公落得一个死后蛆虫爬出门外还不得埋葬下场的原因,是臣下权力过大,挟持了君主。说到底,还是驭臣无方。

韩非子最后总结了明君治国的几个原则:

1)​ 一人不兼官,一官不兼事。即一人不兼任他职,一职不兼管他事。这样才能确保能够精准问责。

2)​ 卑贱不侍尊贵而进,大臣不因左右而见。即地位低的人不必等待地位高的人来推荐,大臣不必通过君主近侍来引见。也就是要防范被权臣近侍窃取了用人权。

3)​ 百官修通,群臣辐凑。即百官都能逐级上通,群臣好象车幅聚集到中心一样归附君主。也就是防止权臣近侍擅权。

4)​ 有赏者君见其功,有罚者君知其罪。即受赏的人君主能了解他的功劳,受罚的人君主能知道他的罪过。这样防止被臣下蒙蔽,同时也会震慑臣子要秉公办事。

如果君主做到了事先对群臣的功过了解得清楚,然后进行赏罚,就不会受蒙蔽,怎么会有死后不葬的祸患呢?

韩非子最后的结论是:管仲不对齐桓公讲明这些道理,只是让他赶走三个人,所以说管仲不懂法度。

【评】:

通过韩非子以上论述,可以推出他的一个核心观点:驭臣要依恃法术而非依恃情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