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管理协同:平等观

如果说契约意识,在中国很多人习惯地称为诚信意识,是市场化协同的文化基础,那么,平等意识则是组织协同的文化基础。

巴纳德在其《经理人的职能》著作中提出,组织的协同需要有共同的目标、信息的交流以及贡献的意愿三个条件。其实信息的交流属于技术问题,经过一定的努力,不难达到。组织协同最难达到的是如何保证组织成员把企业的目标当成共同的目标同时又能够始终保持为共同目标贡献的强烈意愿。没有高度一致的共同的目标,没有为共同目标贡献的强烈意愿,组织协同就无从谈起。协同的意愿是相对专业化的说法,用大白话讲,协同的意愿就是合作的意愿,就是愿意合作。一个组织如果缺少组织成员协同的意愿就意味着组织的瓦解,对于企业来讲,员工缺少协同的意愿就意味着企业的解散或倒闭。

保持组织成员协同的意愿是一件非常具有挑战意义的事,需要达到很多条件,其中最主要的一个条件是组织要保证其内部的公平性,即让所有的组织成员感觉到管理的公平,否则,组织成员的满意度就将下降,久而久之,就会辞职走人。

组织中绝对的公平是难以达到的,也不是员工所苛求的,员工所要的组织公平,实际上是组织成员之间的平等。这种平等也不是职务上的平等,因为组织中必然会因为分工不同出现职务上的等级。员工所要的平等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平等、人格上的平等、身份上的平等、机会上的平等,员工所反对的是组织内的特权。

基督教文化里,对于组织协同所需要的平等有着强有力的支持。无论是新教教义还是老教教义都比较强调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平等。《圣经》里面有这样一段经典的上帝给子民的话:你要是信我的话,就要放弃你的家庭,放弃你的父母、妻子和儿女。这句话的意思不是让信徒真的放弃家庭,而是让信徒放弃自己与父母、妻子、儿女之间的不平等关系。作为一名纯粹的信徒,信徒与信徒之间,每个人都是平等的关系,都是上帝的子民,彼此之间都是兄弟姐妹关系,家庭的关系不能够嫁接在宗教关系之上。

基督教倡导的这种平等观念刚开始可能只是为了避免世俗的家庭关系、家庭情感等因素干扰人们的宗教修炼,无意中,这种在基督教中形成的超越家庭伦理的平等观念却让现代组织,特别是现代企业大受其益。可以说,来自基督教的平等观念,给分工与协同奠定了第三块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