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立可视化的IP形象

品牌人格的设定最终需要用具体的方式呈现出来,需要以企业和品牌的某个符号化形象为载体开展对外输出。

很多人对IP的理解,常常直接等同于品牌的人物形象设计。这里需要说明,就品牌的IP化来说,符号化的人物是常见的表现方式,然而并不能等同IP本身。“品牌人格体”很多时候并不表现为具体的“人”,比如谁也无法否认可口可乐的IP属性,但是提到可口可乐,我们又很难联想到某个具体的真实或虚拟人物。

可视化的IP形象载体,可以是人,也可以是物;可以是真实存在的,也可以是虚拟出来的。一般来说,可以包括以下四种具体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