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兵出无名,事故不成——项目缺乏前期合法合规手续

1.出生证是认定孩子合法身份的首要依据——项目核准/备案手续问题

主要表现

(1)未按规定程序和条件获得核准/备案文件便开工建设。

(2)未在项目核准/备案后2年内开工建设。

(3)未按项目核准/备案文件要求的建设地点、规模、内容等进行建设。

(4)项目核准/备案文件超过有效期后未办理延期手续。

(5)新能源项目在投产前投资主体发生变更。

法律后果

(1)项目未取得合法有效的核准/备案文件而直接开工建设,将被责令停工,追究行政处罚责任;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2)未在项目核准/备案后2年内开工建设或过期后未办理延期,将导致核准/备案文件失效,项目指标作废。

(3)新能源项目投产前投资主体发生变更,将被认定为倒卖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受到行政处罚。

防范措施

(1)目前国内投资项目管理模式分为“核准”和“备案”两类,风电新能源项目为核准制,光伏新能源项目为备案制,项目获批后,核准/备案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项目应开工建设。

(2)项目未按要求时限、地点、规模、内容开工建设,应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核准/备案部门,与相关部门沟通采取变通或补救措施,确保项目保持有效。

(3)项目核准/备案文件过期后,应及时办理延期手续,延期只能延1次,最长不得超过1年。

(4)新能源项目确需变更投资主体,应在项目建成并网后进行转让或先行签订预转让协议,待符合协议约定条件时再进行转让。

(5)项目实际所有权人通过控股的夹层公司设立项目公司,通过夹层公司股权转让实现项目转让。

2.犯我土地者,虽远必诛——非法用地

主要表现

(1)项目用地占用基本农田、非法占用农用地(耕地、林地、草地等)、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红线和水源保护地。

(2)项目永久用地未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手续,存在“以租代征”情况。

(3)项目用地权属不清、无权利证书、土地性质不明等。

(4)项目用地涉及租赁土地未取得合法有效的出租文件,租赁集体土地未履行村民大会讨论的法定程序,租赁合同期限超过20年。

(5)光伏复合项目、光伏扶贫项目外的新能源项目,使用农用地且以租赁方式取得项目用地。

(6)项目用地涉及划拨用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或未按划拨文件规定使用土地。

法律后果

(1)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如发生违法用地情形,将导致民事赔偿责任,以及退还土地、限期拆除项目建筑物和设施、罚款等行政处罚责任,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甚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2)若EPC总包合同中约定总包方负责项目永久和临时征地工作,如发生上述违法用地情形,将导致总包方承担上述第(1)项法律责任。同时,建设单位拒付工程款,并追究总包方违约责任。

(3)包括项目非法用地在内的任何行政处罚事项,都将对公司声誉及未来三年内投标,产生取消投标资格等不可逆转的严重后果。

防范措施

(1)原则上不应将项目永久用地纳入总包方工作范围,如必须承担也仅是“协助”“配合”建设单位工作。

(2)项目投标前,应对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进行严格审查,技术人员应对项目所在地资源情况进行踏勘调查,全面掌握项目背景信息和实际状况,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实施尽职调查,核实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合规性。

(3)项目用地应避免涉及基本农田、非法占用农用地、生态红线和水源保护区,如涉及应提前修改项目选址,确保土地性质符合国家政策法规要求和土地利用规划;涉及使用林地的,应取得省级林业部门核发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涉及草地的,应取得省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使用草地审核同意书。

(4)项目永久用地部分,应当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不能以租赁方式代替建设用地审批,项目永久用地部分在开工建设前应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对于权属不清或无权利证明的土地,应向当地国土部门核查土地确权情况及出租方是否有权出租土地,如无法核查的,在租赁合同中应约定土地问题引发的违约责任。

(6)项目用地以租赁方式取得,应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主体应当至少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乡镇政府,合同应附土地四至范围,落实青苗补偿或其他补偿的实际面积;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必须提交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流转的材料;土地租赁期限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租赁合同上限20年进行土地租赁合同的签订,若项目用地使用权超过20年,剩余的租赁期限可另行签订附期限或附条件生效的租赁协议,以锁定新能源整个发电生命周期。

(7)使用国有土地,原则上应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在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前提下,可以划拨方式使用国有土地,划拨使用土地需支付土地征地补偿相关费用,且土地使用权原则上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3.一个都不能少——其他合法合规性手续问题

主要表现

(1)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2)未办理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手续。

(3)未办理相关文物和考古批复文件。

(4)未取得未占用军事设施证明文件。

(5)未取得水土保持批复文件。

(6)未取得节能评估批复。

(7)未办理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8)未取得电网接入和消纳意见。

(9)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0)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1)未办理施工许可证。

法律后果

(1)在项目取得核准/备案文件后,应按规定取得上述支持性文件,才能开工建设,否则可能被政府相关部门认定为未批先建,被责令停工、拆除、罚款等行政处罚,还可能由此导致总包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

(2)新能源项目未取得电网接入和消纳意见,将导致项目建成后无法接入电网并网发电,也就无法获得电价收益。

防范措施

(1)项目审批手续涉及部门较多,主要为项目开发手续(上述1~8项)和建设手续(上述9~11项),原则上,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取得上述全部审批文件,避免出现未批先建。

(2)新能源项目取得电网接入意见是后续办理并网发电手续的前置条件,应在开发前期尽早取得电网接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