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春秋战国时期的诸侯国政府

春秋时期,周天子有名无实。到战国时期,各诸侯国政府逐渐成为区域性的中央政府。在政体上,夏商周三代带有很大原始性质的君主制度,通过春秋战国时期的演变,逐渐变为中央集权性质的君主专制制度。君权不断上升,为秦汉大一统中央集权国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春秋的各国政府,在国君之下有一批卿士,这些卿士的作用,类似于政务会议。卿士的官职并不固定,一般由君主指定。卿士中有一人总揽政务,即相、令尹、大庶长等。名称不一,但其性质相似,有的还分设左右,都是辅助政务性质。

国君与相之下,多数国家设有司徒、司马、司空、司寇,分管各种政务。其中司徒主管役徒农桑,司马主管军赋(但不管作战事务),司空主管工程营造,司寇主管司法、治安和刑狱。在这四大行政官之下,设有一系列执行性官职。包括主管赋税的司田,主管仓储的府人,主管财务的职计,主管山泽的虞人,主管爵禄的执秩,主管司法刑狱的少司寇、理,主管外交接待的行人,等等。这些官员,根据其职务性质,有的归四大行政官管辖,有的直属于国君。

国君之下,各诸侯国还设置有史官,多数国家称其为太史,楚国则称其为左史,还有的称其为御史。史官之下,有祝、巫、卜、乐师等职。这一批官员主管公文往来、档案典籍、历数祭祀等事务,同时兼有为国君提供建议咨询之责。

另外,各国都有一批宫官,承担为国君生活服务之职,其名称繁多,叫法不一。

大体上,春秋时期的各诸侯国中央政府,一般都是由国君总揽政权,卿士管咨询决策,四司管行政执行,史官管文秘档案办公,宫官管宫室饮食起居与传达王命。各类官员的任职,已经开始打破世袭旧制,而且有了职能上的分工。但是,这一时期尚未出现部门性的分工,政府机构的部门划分并不严密,而且也不大固定。

战国时期的诸侯国政府变化较大,通过变法,战国七雄形成了各自互不相同的政府体系。当时的政府类型,基本上可以分为三晋、齐、楚、秦四种类型。

三晋基本上是沿袭周制,但也略有变化。变化的主要内容是相以下的属官有较多的增加,以便适应战国纷争而产生的新需要。韩、赵、魏三国新增的主要官职有:主管记事、典籍的御史,主管谏议咨询的大夫,主管外交事务的行人,充任近随幕僚的舍人。这一批官员,大体上取代了以往贵族卿士的地位。行政官员方面,除了以前的四司外,三晋还增加了主管司法的廷尉,主管政府财政的少府。宫廷内官增设了内官长性质的太宰,侍从长性质的宦者令,宫廷顾问性质的博士,近侍参议性质的郎中等。

齐国在战国时,相下分设五官,实为五个部门,各部门统一受命于相。这五个部门是:主管农业的大田,主管礼仪宾客的大行,主管谏议的大谏,主管军政的大司马,主管刑法的大理。在齐国的体制下,主要政府部门都受相国领导,唯有太史、尚书、博士等官员才直属于国君。因此,战国时期的齐国,一直君弱相强。

秦国在战国时建立了九卿制,九卿之上,由相邦总揽政务。九卿包括主管国君侍卫的郎中令,主管宫廷警卫的卫尉,主管国君车马侍从的太仆,主管刑狱的廷尉,主管国家财政赋税的内史,主管国君私财的少府,等等。秦国体制的特点是,虽有相邦总揽政务,但九卿却都直接听命于国君,另外,秦的行政官和宫内官区分不太明确。因此,秦国一直君强相弱,政权被牢固掌握在国君手里,而且宫内官员往往介入或干预政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