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过程能力

在提交报价后供应商应该向主机厂的质量管理部门提交制造概念。

在工厂安装阶段(SOP的6个月之前),交付范围必须与短期工艺能力CMK≥1.67相对应(最少50个零件)。

必须确保生产的零件能够在相应的制造阶段进行装配。通常在SOP前的3个月,包括产能论证在内的过程审核必须成功完成(PPK≥1.67)。

制造的产品数量、更改状态、供应日期和其他参数必须在分开的协议中规定下来。

结果必须在最终测试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未解决的问题必须在两周内解决。如果出现严重偏差,则必须通过重复的性能测试证明商定措施的有效性。

通常,对于交付部件的特殊特性,必须在SOP后的前3个月内证明CPK≥1.33(随机样品中至少125个部件)的长期过程能力,必须通过适当的方法在整个生命周期内保持这一级别的过程能力。

生产过程的重要特性和可靠性必须事先由主机厂的开发部门、质量管理部门和供应商确定。

偏差必须由供应商和主机厂质量部门以书面形式达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