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方思想史上,味并不是物之独立自存的属性,而是与人的特定感官活动联系在一起的属性,如洛克把气味归结为“第二性质”。但在中国思想传统中,对于“味”,我们见到的是完全相反的看法。在《尚书·洪范》中,有一段对于“味”的经典而影响深远的表述:
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水曰润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从革,土爰稼穑,润下作咸,炎上作苦,曲直作酸,从革作辛,稼穑作甘。
“五味”是“五行”“作”(作,发也,生也)出来的,它们就是“五行”的“性”。以下对此说得更明白:
水味所以咸何?是其性也。(班固:《白虎通·五行》)
咸由水发(作),即水之性。我们要注意的是,某一类味是由特定种类的事物所生发(生,作)出来的,它是这些事物本身固有的性质。具体事物同样有五味之别。同一种物,在不同时候表现出来的味也是不同的。“味”即“性”,“性”即“味”。《神农本草经》以来医家多用“性味”324一词,其因盖在此。医和说“天有六气,降生五味”(《左传》昭公元年),也是强调“五味”的客观性质。“味”是客观的“气”的一种存在形式,每种事物都有其不同的存在形式,因此也就有不同的“味”。“味”即物,物即“味”。“味”是事物最重要的特征,或可称“味”为物之性,即物的本质特征325。
以“味”辨物的观念在传统药学、农学中影响深远,在中药理论中依靠“味”(气味)来识别、确定物是很普遍的做法,中药配方,药物的一种就叫“一味”。以味辨物观念进而影响到文化的其它层面326。由此塑造了“以味论道”、“以味论诗”、“以味论乐”、“以味论人”等立体文化结构。
人的意味成就了“物”的观念,所以,此“物”显然不同于亚里士多德所关注的“实体”意义上的“物”。“物,谓凡物可以养人者也。”(焦循:《孟子正义》)“物者,身外之物,有象于己。”(《毛诗正义》)“不诚无物”(《中庸》)“心外无物”(王阳明),这样的论断自“以味论物”经验结构看也不无道理。
既然物的本质是“味”,而“味”通过视觉的“看”是无法把握的,那么,把握物的本质就只能通过“味—物”方式。“味—物”之“味”是动词,即尝味,知物就是知味。知味、解味即是去“尝味”:使物与人接,相互融合而无隔(与“看”不同)。尝味,味才得以出,就人来说,才能“得味”,即知物。
“神农……尝百草之滋味,识水泉之甘苦,……当此之时.一日而遇七十毒,由是医方兴焉。”(《淮南子·修务训》)
神农遍尝百草、以味辨物。辨物需要看、闻,但最重要、具有最终决定性质的是“尝”。这个经典传说展示了中国人认识世界,以及与世界打交道的方式的独特性:知行都与味缠结在一起。
今人钱穆对此亦有精当论述:“疑目视耳听,其与声色相接,显分内外。……惟口食,则所食皆化而为己有。故惟味,乃可继之以道。”327“耳餐”、“目食”皆非真正能知味者,知味得味必须去尝味,去与事物相融合,使事物进入人,人亦入得事物之中,入物方可得物之味。
口之于味,有同耆也,易牙先得我口之所耆者也。使口之于味也,其性与人殊,若犬马之与我不同类也,则天下何耆皆从易牙之于味也?至于味,天下期于易牙,是天下之口相似也。(《孟子·告子上》)
正常人“口”的结构、功能大致相似,借用金岳霖的概念,正常人的口可以有“正觉”,正觉之同嗜就是正味。有正觉有正味,所以,正常人都会有“刍豢之悦我口”的体验感受。反言之,有正觉就有正味,有正味就可以味辨物,以味来确定物的性质。
当然,识味、知味必须经过专业的修习、涵养。只有不再急于进食的人而且有心尝味的人才能既使对象进入人,人又能进入对象,味才得以出,也才能得以知。“尝味”的这种超脱与自由性质在“玩味”概念中得到淋漓体现:“玩味”就是尝味者反复不断地品味对象(已经不是“所对”了),就是能够自由地出入,所谓“玩”就是人与对象自由反复的相互作用,物不滞人,人不滞物,两相即相融。当然,在中国文化中,“欲味”不单单属于“口”,而且属于精神层面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