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非命”的人学

“命”的思想并非人类远古时代的孑遗,而是人类步入文明社会的一种附属的产物。

  尚处于“自然状态”的人类,它与天实际上是即人即天,即天即人地浑然一体的,作为一种“此时此地”的存在,它不可能意识到、也不可能存在着一种异己的“天命”对自己的支配。只有当人把天作为一种自己的对象而试图对其加以利用和征服的时候,它也就同时把自己作为一种天的对象而服从天对自己的支配。因此,考诸中国历史,“天命”的思想并不多见于远古的“英雄时代”的神话里,而是鼎盛在社会生产力开始长足发展的殷周之际。请看下列的殷文记载:

  甲辰,帝其令雨?(《殷虚文字乙编))

  帝其令风?(同上)

  帝其降堇?(《卜辞通纂))

  帝降食受又(《殷虚文字乙编》)。

  伐(上工下口)方,帝受我又?(《卜辞通纂》)

  王封邑,帝若(同上)。

  我其已(宝盖头,下面一个方),乍帝降若;我勿旁,乍帝不降若(同上)。

  作为殷亡的反思,周初思想家们曾对这种已经绝对化的专横独裁的天命观予以了深刻的批判,以求从天的规律中发现其内含的人的意义。所谓“天命靡常”(《诗经·大雅·文王》)、所谓“天惟时求民主”(《尚书·多方》)、“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左传·襄公三十一年,引《秦誓》)、“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引《孟子·万章章句上》)都说明了这一点。但是,这一对“天命”的“人本学的还原”实际上最终是由孔孟为代表的先秦儒家完成的。固然,孔子在其学说里提出“知命”、“俟命”、“畏命”,言“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言“君子居易以俟命”,言“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然而孔子这里所强调的“命”已并非世俗所理解的那样是一种完全客观化的东西,而是将天之“必然”与我之“应该”熔为一炉,使之成为志士仁人不可推卸的庄严的道德责任与历史使命。故在孔子的学说里,其一方面对“命”敬若神明,但另一方面由于坚持“仁”的自足、坚持“兴灭继绝”、坚持’知其不可而为之”、坚持“未知生,焉知死”而同时又体现了一种积极的“抗命”精神。我们看到,也正是从孔子这种“仁、命合一”思想出发,孟子更进一步地提出了“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孟子·尽心章句上》)的哲学路线,使“天命”与“人性”实现了先验的统一,从而标志着中国古代儒家“天人合一”传统的历史性完成。

  同时,在先秦之际除儒家外,还有一些思想家对传统的“天命”学说提出了尖锐的挑战和予以了激烈的批判。但是这种批判并没有像儒家那样最终导致“命”与“性”的先验的同一,而是走向了人对“命”的经验的否定。这就是墨家的别开生面的“非命”学说的提出。下面,我们就这一学说的内容作一简述。

  如果说儒家对传统的“天命”的批判是基于对伦理生活的反思,而提出“仁”作为其有力的补充的话,那么,墨家对“天命”的批判则主要是从人类物质生产活动出发,而提出“力”(“强”)的概念与其抗衡。墨子指出:

  今人固与禽兽、麋鹿、蜚鸟、贞虫异者也。今之禽兽、麋鹿、蜚鸟,因其羽毛,以为衣裳;因其蹄蚤,以为绔屦;因其水草,以为饮食。故唯使雄不耕稼树艺,雌不纺绩织纴,衣食之财,固已具矣。令人与此异者也,赖其力者生,不赖其力者不生。君子不强听治,即刑政乱;贱人不强从事,即财用不足。……(《墨子·非乐上》)。

  在这里,墨子指出“赖其力”是人与动物二者之间的“异者”,这几乎接近于近代“劳动创造了人”这一唯物史观。但是实际上墨子对“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这类问题并不感兴趣,而注意和关心“力”作为“财用”之源对社会发展和国计民生的地位和作用。故他进一步指出:

  凡五谷者,民之所仰也,君之所以为养也。故民无仰则君无养,民无食则不可事。故食不可不务也,地不可不力也,用不可不节也。五谷尽收,则五味尽御于主,不尽收则不尽御。一谷不收谓之馑,二谷不收谓之旱,三谷不收谓之凶,四谷不收谓之馈,五谷不收谓之饥。岁馑,则仕者大夫以下皆损禄五分之一;旱,则损五分之二;凶,则损五分之三;馈,则损五分之四;饥,则尽无禄,禀食而已矣。故凶叽存乎国,人君彻鼎食五分之(五)〔三〕,大夫彻县,士不入学,君朝之衣不革制,诸侯之客,四邻之使,雍食而不盛,彻慘马,涂不芸,马不食粟,婢妾不衣帛,此告不足之至也(《墨子·七患》)。

  今也农夫之所以蚤出暮入,强乎耕稼树艺,多聚叔粟而不敢怠倦者,何也?曰彼以为强必富、不强必贫;强必饱,不强必饥。故不敢怠倦。今也妇人之所以夙兴夜寐,强乎纺绩织纴,多治麻统葛绪、捆布縿,而不敢怠倦者,何也?曰:彼以为强必富,不强必贫;强必暖,不强必寒。故不敢怠倦(《墨子·非命下》)。

  需要补充指出的是,墨子这里所强调的“力的原则”亦可以推及到社会的“劳心”活动。因为在其看来,“劳心”者作为社会物质生产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虽不耕而食饥,不织而衣寒”,但有时却可以“功贤于拼而食之、织而衣之者”(《墨子·鲁问》)。因而墨子的“力的原则”不仅适用于“民”与“农夫”,而且亦适用于“君子”和“王公大人”。故除上文所提到的“君子不强听治,即刑政乱”外,墨子在《非命下》篇中还强调指出:

  今也王公大人之所以蚤朝晏退,听狱治政,终朝均分而不敢怠倦者,何也?曰:彼以为强必治,不强必乱;强必宁,不强必危。故不敢怠倦。今也卿大夫之所以竭股肱之力,殚其思虑之知,内治官府,外敛关市、山林、泽粱之利,以实官府而不敢怠倦者,何也?曰:彼以为强必贵,不强必贱;强必荣,不强必辱。故不敢怠倦。

  总之,墨子认为,在力面前人人平等,力的原则是适用于一切人的。力(强)必然导致富、饱、暖、治、宁、贵、荣,而不力(不强)则必然导致贫、饥、寒、乱、危、贱、辱。实际上,墨子之所以提出这种“重力”的思想正是针对当时风行的“强执有命以说”的“重命”论而言的。因为“重命”论者提出“命富则富、命贫则贫;命众则众,命寡则寡;命治则治,命乱则乱;命寿则寿,命夭则夭;命……,虽强劲,何益哉?”(《墨子·非命上》)提出“寿夭贫富,安危治乱,固有天命,不可损益。穷达、赏罚、幸否有极,人之知力,不能为焉”(《墨子·非儒下》)。因此,在春秋战国之际,“执有命者以杂于民间者众”(《墨子·非命上》),以致“重命轻力”的思想已被人们奉为时尚。其中,列子的力、命论不啻可以被视为这一思想的最具代表性的反映:

  力谓命曰:若之功奚若我哉?

  命曰:汝奚功于物而欲比朕。

  力曰:寿夭穷达贵贱贫富,我力之所能也。

  命曰:彭祖之智,不出尧舜之上,而寿八百。颜渊之者,不出众人之下,而寿四八。仲尼之德,不出诸侯之下,而困于陈蔡。殷纣之行,不出三仁之上,而居君位。季札无爵于吴,田恒专有齐国,夷、齐饿于首阳,季氏富于展禽;若是汝力之所能,奈何寿彼而夭此,穷圣而达逆,贱贤而贵愚,贫善而富恶耶?

  力曰:若如是言,我固无功于物而物若此耶?此则若之所制耶?

  命曰:既谓之命,奈何有制之音耶?朕直而推之,曲而任之,自寿、自夭、自穷、自达、自贵、自贱、自富、自贫;朕岂能识之哉?(《列子·力命》)

  显然,这是一种彻头彻尾的命定主义。在墨子看来,这种命定主义不仅“以上悦王公大人。下以驵百姓之从事,故执有命者不仁”(《墨子·非命上》),使人安于命运而否定和取消人的作为和进取,而且使“为政国家者”“不得富而得贫,不得众而得寡,不得治而得乱,则是本失其欲,得其所恶”(同上),而成为社会之所以由盛而衰、由治而乱的思想理论之源。故墨子以“非命”立说对命定主义学说予以了激烈的鞭挞。其提出“夫岂可以为其命哉?固以为其力也”(《墨子·非命下》),提出“当执有命者之言,不可不明察”(《墨子·非命上》)。

  墨子对“有命”论的所谓“明察”是以其经验主义认识沦为武器的。在他看来,“有命”论之所以是错误的而不能成立,根本就在于它与检验真理的“三表”不符。下面,我们就其辩驳一一复述如次:

  第一,就“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来看,“有命”论是不能成立的:

  故昔者三代圣王禹、汤、文、武,方为政乎天下之时,曰:“必举孝子而劝之事亲,尊贤良之人而教之为善”。是故出政施教,赏善罚暴。且以为若此,则天下之乱也,将属可得而治也;社稷之危也,将属可得而定也。若以为不然,昔桀之所乱,汤治之;纣之所乱,武王治之。当此之时,世不渝而民不易,上变政而民欲改。存乎桀纣而天下乱,存乎汤、武而天下治。天下之治也,汤、武之力也;天下之乱也,桀、纣之罪也。若此观之,夫安危治乱,存乎上之为政也,则夫岂可谓有命哉!故昔然禹、汤、文、武,方为政乎天下之时,曰:“必使饥者得食,寒者得衣,劳者得息,乱者得治”。遂得光誉令问于天下。夫岂可以为命哉!故以为其力也(《墨子·非命下》)。

  第二,就“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来看,“有命”论是不能成立的:

  今天下之士君子,[或以命为有],或以命亡。我所以知命之有与亡者,以众人耳目之情,知有与亡。有闻之,有见之,谓之有;莫之闻,莫之见,谓之亡。

  然胡不尝考之百姓之情?自古以及今,生民以来者,亦尝见命之物,闻命之声音乎?则未尝有也。若以百姓为愚不肖,耳目之情,不足因而为法,然则胡不尝考之诸侯之传言流语乎?自古以及今,生民以来者,亦尝有闻命之声,见命之体者乎?则未尝有也(《墨子·非命中》)。

  第三,就“废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来看,“有命”论是不能成立的:

  今虽毋在乎王公大人,蒉若信有命而致行之,则必怠乎纺听狱治政矣,卿大夫必怠乎治官府矣,农夫必怠乎耕稼树艺矣,妇人必怠乎纺绩织紝矣。王公大人怠乎听狱治政,卿大夫怠乎治官府,则我以为天下必乱矣;农夫怠乎耕稼树艺,妇人怠乎纺绩织紝,则我以为天下衣食之财,将必不足矣。若以为政乎天下,上以事天鬼,天鬼不使;下以持养百姓,百姓不利。必离散不可得用也。用以入守则不固。出诛则不胜。故虽昔者三代暴王桀、纣、幽,厉之所以(共)抎其国家、倾覆其社稷者,此也(《墨子·非命下》)。

  总之,墨子认为,无论是“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还是“废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都表明“有命”论是不能成立的。“有命”论是“贼天下之人”、“覆天下之义”的学说,是“暴王所作,穷人所术,非仁者之言”(《墨子·非命下》)。因此,他大声疾呼:“今天下之士君子,中实将欲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当若有命者之言,不可不强非也”!(《墨子·非命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