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家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希望能够锁定全部股票的交易,因为他们担心一旦购买了部分股权,原来的实际控制人若反悔而不再出售剩余的股权,其“买壳”的目的就无法实现了。此时的买方会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原来的实际控制人,动辄十亿为单位的投资就可能被困在那里,风险实在太大了。
而卖家则考虑,如果只是与买家签订了部分股权的转让合同,万一市场行业变化,上市公司股价下跌,自己手上留的那些股票在没有合同保障的情况下,岂不是会烂在手里了?
所以,尽管有股票限售规则,但买卖双方都有动力通过签订其他协议的方式来锁定全部的股权转让事项,以保证交易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