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股权咨询案例中,夫妻感情破裂后,一方私自处置和隐匿财产的行为很常见,除了股权私自转让外,转移财产的行为主要还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一方在配偶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资产秘密进行转移。
2.把不动产、车辆等过户给朋友或父母名下。
3.由于大额人寿保单具有指向性,有人可能会利用特定条件去规避财产分割,产生财产隔离。
4.在离婚诉讼中通过伪造债务来增加夫妻共同债务,进而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夫妻存续期间,股权中的财产部分是共同财产,但决策权和管理权却不是。夫妻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吗?有一条法律原则是:受让人要“适用善意取得”才是合法的。
在法律上,夫妻之间存在着家事代理权。在股权转让时,如果要求受让人调查转让人的婚姻状况,对受让人来说无疑是一种负担,也妨碍了股权的自由流转。
因此,受让人“适用善意取得”是一条基本原则。受让人如果要合法取得股权,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受让人应为善意受让人,如果知道转让人在处分权上有瑕疵,受让人不受善意取得的保护;
2.受让人需支付合理价款,如果价格有失公允,会被否定为善意取得;
举个例子,公司本来的股权价值1亿元,夫妻其中一方1000万就转让股权了,这个价格明显就是有失公允的,法院不会支持这样的诉求。
3.股权变更登记结束,股权以登记为准,只有在工商登记上完成登记变更,受让人才真正取得了股权。
夫妻创业存在财产、股权转让的风险,所以投资公司在投资时,会要求夫妻签署相应的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