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类入伙价值

我前面说过“出钱多的不一定股份多”,因为合伙人用于入伙的价值有两种:出钱、出力。这里又可以细分成多种情形,不同的情形会影响对合伙人用于入伙的价值评估。如图4-2所示。

图4-2 合伙人入伙价值评估

先举个简单的例子加以说明,这样你就很容易明白。比如甲、乙、丙三人合伙创业,每人出资现金33万元,从资金占比来说,各占1/3的股份。其中,甲不到合伙企业担任日常职务,乙当总经理,丙当研发技术副总。这三人的股份能一样吗?肯定不能!或许你会说,工资归工资、股份归股份,乙、丙可以拿工资,而甲不拿。从理论上是成立的,除非投资金额巨大,乙、丙两人的工资占投资金额的比例非常小。因为在现实中,初创公司投资有限,一般都会采取让乙、丙多占一定的股份。

从图4-2中,我们不难看出,出力也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全职,另一种是兼职。全职是做一般的合伙人,还是做掌舵的合伙人。兼职也是,可以替代和不可以替代。

出资的方式也有三种,现金物资、技术专利、无形资产。

第一种,现金物资,包括现金出资、物资当资、股份换资。

第二种,技术专利。如果你没钱,但是有研发产品,有专利技术,可以作为合伙出资的方式。如果你有成熟的产品,不出钱,可以给你10%的股份。如果你只是一个专利,只能给你2%的股份,就这样理解。实际操作的过程中,股份占比也是可以商量的。

第三种,无形资产。你有好的商标品牌,或者你的社会关系广泛,能够对公司融资或业务有所帮助,也可以作为出资的方式。当然,这种方式是不好评估的。

二类入伙价值,要注意如下几点:

第1出资合伙人与出力合伙人事先达成共识。要以书面的形式,将共识写下来签字。内容主要是经营权和股权(财)的关系要约定好,出资合伙人只在股东层面行使自己的权力,比如投资决定权、融资决定权、分红决定权、撤资决定权,而不插手经营事务。

第2出资合伙人是否共享资源。出资合伙人如果拥有与公司相关联的资源(如客户资源),是否可以提供给合伙企业,最好事先明确下来。

出力合伙人最好拥有绝对控股权。只出资不出力、只出力不出资,前者的目标是投资回报,后者的目标是能力回报。因此,在合伙之初,出力合伙人最好拥有绝对控股权,以保证公司的发展不被资本绑架,也能激发出力合伙人付出不亚于任何人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