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户单打独斗成思维定势。
农业生产的特殊性体现在生产的季节性,不同农作物整地、播种、除草、施肥、收获都要根据生产季节合理安排, 不同于工厂的生产流水线, 农业生产不靠组织就能完成, 而是靠家庭、个人、市场就能很好地完成。而且农民普遍认为,加入合作社后产量水平不可能会提高。农民成立合作社的意识非常淡薄,他们只看到了合作社农产品的产量水平,而忽略了综合经济效益的提升。农户因家庭分散经营所带来的生产规模小、经济实力弱,以及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低和社会关系的原子化等使农民的弱势群体特点进一步突显,呈现无组织的游离状态,改变起来障碍重重。
(2)农户诉求千差万别,思想统一难度很大。
自古以来,把农民组织起来就是一件相当困难的事情,分化农民的意愿难以协调构成了农业服务规模化推行的基本假设。当前,农户在农业劳动力禀赋、生产资料占有量、农业社会关系等方面都发生了巨大分化,从而使不同农户对农业服务规模化产生了完全不同的态度。普遍存在人情包袱重,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思想。比如养殖小区集中起来团购饲料,因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采购关系网,统一思想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失去了议价的机会。分田到户以来,尤其是随着打工经济的兴起,农民分化的程度不断加剧。现阶段,农村的优秀人才已经脱离了农村,从事农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常年在外谋生,对家乡农村经济发展漠不关心。而留在农村的优秀人才,往往也不愿意从事“土里刨食”的工作。再有剩余的优秀人才,只能是“望洋兴叹”,心有余力不足。
(3)养殖户道德风险大,企业逆向选择,信任基础薄弱。
近年来频繁出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让过去一段时间颇受重视而又备受争议的“公司+农户”组织模式受到重创。如2008年的三聚氰胺事件将这种“公司+农户”的合作模式推向了道德十字架。牛奶产业链从上游的牛种研发、奶牛的养殖、畜医养护、原奶收集与运输,到中游乳品加工、品牌运营、包装物料的供应,再到下游的物流运输、乳制品批发、终端零售,诸多环节中,最重要也是最核心的部分就是奶源。
奶业巨头们按照“公司+农户”的产业链组织模式,主攻品牌经营、奶品加工及营销,而养牛挤奶环节交给农民。由于自然产奶的蛋白质含量不能达到公司收购的标准,中间环节的奶源收集者为了使从农民那里收来的奶达到公司的检测标准而不惜故意添加违禁成分。随着人们对食品产业链安全的关注,许多人开始对农业产业链盛行的“公司+农户”组织模式进行反思。如何对“公司+农户”的产业链组织模式进行改造,特别是如何解决产业链的各利益体的利益均衡问题、质量标准化问题和生产者教育问题,以维护食品产业链健康运转,成为理论和实践界面临的重大课题。因此,2018年畜牧业工作要点通知指出:“整顿生鲜乳收购秩序,依法查处和公布不履行生鲜乳购销合同,以及凭借购销关系强推强卖兽药、饲料等行为。”
(4)合作组织形式大于内容,名存实亡。
行政力量在农业服务规模化实践中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不仅构成了村社组织发挥统筹作用的直接动力,而且发挥着行政指导和资源倾斜的作用。从纵向的层级来看,各级政府对农业服务规模化的认识和重视程度没有形成统一。从横向的部门来看,各自为政使现有资源无法形成合力。政府内生动力存在明显不足,这主要是因为农业服务规模化对于村社干部来讲是件“吃力不讨好”的工作。
显然,农业服务规模化极大地增加了村社干部的工作量,但是农业生产中产生的一些风险和问题,村民往往将其归咎于村社干部,从而使其承担了无限责任。根本在于村社干部和村民之间没有形成良好的责、权、利平衡关系,只是简单的给补贴,给完补贴就偃旗息鼓。组织化程度不高,服务水平低,服务基本停留在信息、技术咨询等层面,提供加工、储运等配套服务能力较弱,吸引力、凝聚力不强,尚不能适应新时期农业升级发展要求。此外,贫困地区由于受经济文化等因素影响,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处在初步发育阶段,农民合作社经营规模较小,整体实力不强,人员素质也不高,管理缺乏经验,发展还比较脆弱,农民组织化发展也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发展壮大的难点包括资金缺乏,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滞后。
(5)产业链成畸形,可持续性不强。
农牧产业链利益分配缺乏公正和谐,如奶牛养殖生产、奶品加工、奶品销售三个环节的利润比0.8∶3∶6.2。与此相反,奶牛养殖生产、奶品加工、奶品销售三个环节的成本比例的变化却正好相反,为 6∶3∶1。究其本质,农业生产组织不能代表农户们的自身利益,与农户不是利益共同体,在市场竞争中难以站在农户的立场上考虑问题,使得农户的利益受到侵害。资本和合作社的结合可能导致农民组织的弱化,合作社和农村外部资本合谋而架空农户。作为资本方的龙头企业、农业大户,实际上支配了合作社的决策和运营,农民只是形式上的合伙人,缺乏决策权,无法公平分享合作社收益。同时,作为个体的农民,不仅组织能力不足,处于社会弱势地位,而且组织合作不够规范,组织与会员之间的利益关系不够紧密,没有明确的约束,存在较大的不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