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独立的治理机构

科创板上市要求的独立的治理体系前提应该是机构独立。发行人应当建立独立的、健全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不少企业存在多家关联公司,但属于“一套班子、多块牌子”,或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交叉管理”的情形。机构独立要求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相互分开且独立运作,自主运作,不存在干预或上下级隶属关系。不能独立自主运作的,往往容易发生利益输送、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规范的重点在于关注发行人内部是否建立了独立的经营管理机构,这些机构能否独立自主地行使权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是否与发行人共用产销系统、机构或者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通过非正常程序对上市公司治理机构施加不当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