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鲁克坚信,新的工业社会秩序必须以自由企业制度为基础。德鲁克所谓的自由企业制度并不是一个严密的概念,其基本含义是:生产资源私人占有,企业主不由政府任命,企业除了对法律负责以外不对任何政治机构负责。利润是商业活动的动机和主宰,顾客决定购买,供求决定价格,产品在竞争性市场销售。当然,这一概念并不排斥政府对企业的规范和限制,不过政府的职责应该仅限于为企业运行设置一个制度框架,而不是直接运作企业。这一概念也不排除政府管理或拥有对某些企业的所有权,但无论如何都应以不损害上述基本原则为底线51。关于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柯立芝总统曾经做过最为简明扼要的陈述。他认为,政府和商业应该保持独立、互相分开,政府由华盛顿来指导,商业由纽约来指导,政府与商业的严格区分可以有效地防止贪婪而愚蠢的人从两者互相侵害中谋取利益。商业的独立有利于培养良好的商业道德,从更广义上说,商业道德是民族道德和精神进步最大的贡献力量之一52。
德鲁克试图以通用汽车为例来证明自由企业制度可以在工业社会成功运转。他的理由是,除了大灾难时期比如全面战争或大萧条时期之外,大多数美国人一贯坚持自由企业经济制度的信仰。虽然这并不意味着历史必将证明美国人是正确的,也不意味着要在其他地方推行这种信仰,但是,美国必须在竞争中证明自由企业经济制度能够带来社会稳定与经济繁荣,并以此为它国做出表率。
德鲁克将通用作为工业社会领导机构的代表,着重分析了它的组织结构与领导政策问题。德鲁克确定的分析框架包括三个层面53:
第一个层面着眼于公司的组织整体结构,德鲁克认为管理者必须将公司视为一个自治机构(AutonomousInstitution),遵循其自身结构所具有的规律。这一层面包括三个主要问题,即政策问题、领导问题和标准问题。政策问题阐释一个自治机构为什么必须有长期规划和行动准则。领导问题的主要论点是一个组织必须通过有效途径培养年轻人的领导能力,保证供给足够数量的合格领导人。标准问题是确立客观准确的标准以衡量政策的有效性和领导能力的培养效率。就标准问题而言,德鲁克认为,企业同时接受成本和市场价格的检验对于保证自由企业制度的运作效率是至关重要的。由于计划经济制度排斥市场竞争,失去了市场价格这个至关重要的客观标准,使得企业不能获得真实的利润和成本数据,既无法全面衡量自身的运作效率,也不受盈利压力的约束,因而不可避免地导致不自觉状态下的低效率运行,这是计划经济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
德鲁克在这里提出了其组织原则的核心概念——“自治机构(Autonomous Institution)”和“自治单位(Autonomous Unit)”,这是其分权化理论(Decentralization)的基础概念。自治单位理论是德鲁克管理思想的核心之一。可以说,分权化理论所依据的是一种类似于原子竞争的思想,即公司中每一项自身足以独立的活动都被允许在自由企业体制的总框架内自主经营。这些自主经营单位就是自治单位。一个自治机构就是由若干自治单位和非自治单位构成的组织整体,这个机构相对于其他权力机构而言也是自主经营的。各个自治单位的经理应对本单位的制造、销售、财务和工程人员享有控制权,自治单位经理对本单位业务的权力就如同总经理对整个公司的权力一样。值得注意的是,一个多单位的自治机构也可能包括非自治单位(即决策高度集中的部门)。一般来说这样的混合结构是合适的,自治单位的主要功能是培养锻炼未来的领导者,而集权单位则是效率和利润的贡献者。
自由企业制度的思想,与宇宙自然的规律也是相符合的。在物质世界里,大到各种天体,小到各种基本粒子,它们各有各的运行轨道,各有各的生命周期,它们按照自身的运动规律永不停息地运行着。在生物世界里,所有物种彼此之间相互影响构成生机勃勃的生态系统,但是每一种生命形态都遵循自己的生存方式。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每一种物质、每一种生物都是一个自治单位,它们的运动和存在服从其自身内在的规律。尽管每种个体都有自身的运动规律和生存法则,然而整个自然界却井然有序。工业社会是一个机能复杂的系统,它的正常运转依赖于各种功能的协调发展,而这些功能分别由形态各异的社会机构承担,这些机构的运作也必须服从自身内在的基本规律。只有这样,一个社会才能建立起统一的秩序。
第二个层面是组织内部的各种关系。公司内部的各种关系背后体现的是某种价值观,这些价值观并非无源之水,而是社会的基本信仰和承诺在公司中的投影。因此,德鲁克认为,公司在处理组织内部各种关系时必须遵守社会共有的信仰与承诺,否则公司行为必定与社会期望之间发生矛盾和冲突。按照基督教基本精神的要求,公司在处理各种关系时应该保证给予每个人机会的均等,并按能力与努力付给报酬。在当时的情况下。人们理解劳工关系时往往习惯性地采取“资方——劳方”和“管理方——工人”的视角,这样的视角突出强调了社会群体之间的矛盾和对立状态。在《公司概念》中,德鲁克提出从“组织——个人”的角度来考虑问题,从每个工人及其工作,从个人与组织之间的关系这样的角度来考虑问题。相对于“管理方——工人”的视角而言,“组织——个人”是一种的以趋向和谐为目标的新视角。
第三个层面是公司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公司与社会之间的基本问题是利润最大化和产量最大化之间的矛盾。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而社会要求企业以产量最大化为目标,最大限度满足社会需求。
德鲁克认为,处理这三个层面的问题必须坚持一个基本原则,即和谐原则。和谐不是自由放任(Laissez-faire),也不是自然存在的,只有在组织中通过实施良好的管理才有可能建立起来。只有在组织内部各种群体相处和谐的前提下,才有可能实现社会的和谐。换言之,社会和谐是通过组织并且在组织之内实现的。公司内外的各种群体之间,包括公司内部管理层与工头(Foreman)之间、管理层与工人之间、公司与经销商之间、公司与社会之间,相互都必须理解对方的问题,才能化冲突为和谐54。公司决策者不仅要考虑各个层面本身的和谐,而且要考虑不同层面之间的和谐。如果某个层面问题的解决方案损害其他层面的和谐,组织内部的和谐就不能实现,这个社会也不能建立起工业社会的新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