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意义上的西方哲学是一立足于主客关系的哲学。这一特征也在西方美学的理论研究上打下深深的胎记。西方美学的研究正如西方哲学的研究一样,始终固守和囿于主客关系的这一原始框架和先验之维里。它们或侧重于主体一翼,或侧重于客体一翼,或作为最终的答案由两端之间的摇摆走向主客的统一。正如古希腊哲学是西方哲学的思想滥觞一样,古希腊的美学亦是西方美学的理论母体。同时,正如古希腊的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分别为西方哲学的开山一样,两人实际上也各自成为西方美学当仁不让的真正鼻祖。如果说柏拉图的唯心主义以其先验的“灵感说”而开西方主体性美学之先河的话,那么,亚里士多德的唯物主义则以其经验的“模仿说”而决定了西方客体性美学的理论归宿。前者把美主要视作是理性的合目的性的生命要求(“对美本身的观照是最值得过的生活境界”),后者则把美更多地理解为感性的合规律性的物体形式(“美的主要形式是秩序、匀称和明确”)。因此二者恰恰以一种正题和反题的形式揭示了西方主客关系美学的固有的矛盾,并规定了该美学所要解决的主要任务及其今后的历史进程。
近代大陆唯理论美学与英国经验论美学的出现,正可看作是由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所开创的古希腊美学思想的进一步体现和延伸。究其实质,大陆唯理论哲学中的所谓“理性”,正如柏拉图哲学中的“理念”这一理性一样,与其说是指一种认识论的属物的知性形式,不如说是指知性本身,即目的论的属人的善而集中体现了人的意识自身的特性。从这种“唯理论”的哲学思想出发,近代唯理论美学家或像沃尔夫那样把美视作是“引起快感的完善”,或像鲍姆加敦那样以“感性认识的完善”为美的主要内容。因此,无论他们的表述方式多么的不同,也无论他们对美的感性方面给予了何种程度的许诺,他们实际上最终都是以主体自身的合目的性作为自己理论的共同的归宿,他们的美学思想实际上都是对柏拉图的先验论唯心主义路线的一种近代形式的继承和肯定。
与之不同,近代英国经验论美学家则不是对理性而是对感性情有独钟。他们坚持美归根结底是由实在的客体对象引起的,是为人的感觉器官的生理结构所决定的。由这一观点出发,夏夫兹博里与哈奇生提出了所谓的“内在的感官”这一“第六感官”说,并坚持这种“内在的感官”与其他“外在的感官”在其感受性上并无质的区别而仅有量的不同。而博克则沿着这种感觉主义的路线走得更远。他提出:“我们所谓美,是指物体中能引起爱或类似情感的某一性质或某些性质,我把这个定义只限于事物的单凭感官去接受的一些性质。”27在这里,美已不是唯理论者所坚持的一种天赋的合目的性的理性精神,而成为一种后天的合规律性的客观标准。人们看到,在博克学说里,亚里士多德的经验论唯物主义美学思想在长期沉寂之后开始找到了自己久违的知音。因此,近代唯理论美学与近代经验论美学实际上代表了西方近代美学两座对峙的理论高峰。同时,这种两极对立又为二者的会通、统一铺平了道路。而作为西方近代美学的集大成者的康德美学也正是在这一历史契机下应运而生的。
康德美学的理论意义,不仅在于他在理论上化敌为友,使大陆唯理论美学与英国经验论美学之间的似乎不可调和的矛盾得以和解,不仅在于他通过这一和解,使美学中的主体与客体、理性与感性、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熔为一炉,标志着一种完整的西方美学体系的正式的奠定,而且还在于他通过美学在西方主客关系哲学中这种中枢的纽带地位和作用,使美学这一学科由哲学的遮遮掩掩的私生子,一跃登堂入室而成为哲学的名正言顺的生身父亲。
这就把我们引向了康德的经典的美的分析理论。第一,从“质”的方面指出,美是“非功利而给人以愉快”的,即美不涉及主体的利害但却使人产生快感。第二,从“量”的方面指出,美是“无概念而又有普遍性”的,即美不凭客观概念但却得到普遍的认同。第三,从“关系”的方面指出,美是“没有目的的合目的性”,即美没有一定目的但却体现了一种总体的目的。第四,从“模态”的方面指出,美是“不依概念的必然性”,即美由主观情感左右但却具有客观的必然性。这样,在康德的美学里,通过对审美经验性质的深入细致的分析,为我们揭示出了美所特有的非主体活动又似主体活动、非客体形式又似客体形式的特征。换言之,美不可思议地恰恰处在主体与客体、理性与感性、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交叉点上,美作为自由的想象与必然的知性的相协调活动,作为物我双泯、人与自然相统一的最高境界,而为我们显映和折射出了一种哲学的“一”的光辉。
因此,殆至康德,西方美学的探索似乎已告一段落和实现了其总结。而康德之后的现代西方美学,尽管其花样不断翻新,但都作为一种“后康德主义”而不过是康德美学的流风余韵。所不同的是,如果说康德美学所侧重的是美学中的主客关系的同一性的话,那么后康德的现代西方美学则更突出的是该关系的差异性、冲突性。而现代西方美学中的表现主义和形式主义这两大思潮的异军突起恰恰反映了这一现代美学发展的新的趋势。如果说前者以19世纪的谢林、黑格尔、浪漫主义的狂飙运动,以及20世纪的弗洛伊德、杜威、荣格的学说为代表而极大地高扬了康德美学的美的主体性精神的话,那么后者则以19世纪的哈巴特、齐美曼、汉斯立克,以及20世纪的布洛、贝尔、洛杰·佛莱的学说为代表而极大凸显了康德美学的美的客体性形式。因此,现代西方美学的发展进程表明,康德美学所提出的调合主客对立这一理论课题,不仅没有真正解决,而且又一次以一种更为深刻的方式提到了议事日程。同时,这也为我们昭示了,西方美学问题的真正解决不是要回到康德美学的答案里,而是要回到对由古希腊哲学所开启的主客关系取向这一“哲学原罪”的破译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