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月5日前,各办事处将当月的绩效考评汇总报公司营销中心。由主管对直接下属人员当月工作进行考评。考评结果经审核后将作为当月“绩效工资”发放依据。
(2)公司人力资源部设置专人负责薪资结算工作,每月10日前薪资结算员对各部门所属编制人员的当月固定工资及个人业绩考核工资进行结算;经管理部及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由总经理批准,每月18日起发放,人力资源部备份。
(3)各级人员需按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