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日升的营销探索中,“大代理制度、经销商制度、直营终端”都被尝试过。不幸的是,运作渠道商中,旭日各级经理专职任务就是伸手催款,而应该做的主要工作协助渠道商运作市场成为虚无;在公司直营阶段,人人为我,腐败丛生侵蚀旭日升基业大厦,流程管理、监管监督成为摆设与空架子。在剖析旭日升陨落之谜中,很过专家都质疑过旭日升采取的营销模式,究其实,问题不在于营销模式,而在于执行与落实。
无论是经销商制度,还是直营终端,都是企业根据自身资源情况采取不同的营销模式,只有合适抑或不合适,不存在优劣高下。
在厂商合作框架下,大致可以分为四种模式:
(1)厂家主导研发生产,渠道商主导营销与市场。厂家以一脚踢的最低价格结算给渠道商,由各区域渠道商八仙过海各显神通,运作各地市场,俗称大客户时代。20世纪90年代,此种模式大行其道。
(2)厂家主导品牌与市场,渠道商司职销售功能。在品牌与宣传方面,凡是全国性广告宣传以厂家为主导,具体区域广宣由渠道商协助。渠道商的主要功能是建设销售网络,拓展市场,而厂家业务人员协销。直到目前,一定比例的大企业、规模低于5亿元的中小企业大多采取此种模式。
(3)厂家主导市场营销,渠道商沦为物流商邮差。所有的营销功能由厂家担当,渠道商就是向厂家打款进货与下级网络送货结款,充当资金商与配送商,赚取微薄但是稳定的仓储费与配送费。康师傅、宝洁、联合利华、高露洁属于此类运作模式先行者。
(4)厂家战略主导,厂商真正一体化,在各区域市场共同出资建立合资营销机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厂家与渠道商真金白银共同投入。家电行业格力、格兰仕系探索此类模式集大成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