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因为雄霸全球,市场广大,很被中国人看好,移民的、留学的、旅游访问的,大量的中国企业家都在美国寻找机会。但是在美国,中国企业也遭遇最严格的法律问题。
【并购案例】华为在美国并购频频遇阻
2008年2月,因美国相关部门对国家安全的担忧,华为联手贝恩资本竞购3Com公司受阻。
2011年2月,受迫于国家安全考虑,华为放弃收购美国公司3Leaf Systems特定资产。
两次并购被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 )否决后,2011年2月,华为向美国政府发出了一封请求调查的公开信。主动请求调查,是华为做出的开放式努力。众议院情报委员会的调查则正式启动于2011年11月,指向在美国有业务的中国电信企业的反间谍和安全威胁。调查将华为和它的同城对手中兴纳入其中。
情报委员会经调查得出结论:华为与中兴未能提供足够材料以打消美国方面的国家安全疑虑。为此,委员会建议美国政府应排除使用中兴和华为的设备与零部件,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必须阻止这两家公司参与的并购;强烈建议美国网络提供商和系统开发商寻找其他供应商。
此外,在报告中华为还被指涉嫌违反了移民法、就业歧视,华为的部分设备涉嫌“在未经用户授权的情况”下自动将用户的“有价值的个人重要信息”传回中国,以及华为曾试图通过贿赂方式在美国获取商业合同,报告称将把贿赂信息移交美国联邦调查局跟进。
2012年9月8日,美国众议院情报委员会以一份52页的调查报告,贴出了禁止华为等中国公司进入美国系统设备领域。
【术语解读】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 )
美国管理外国投资的专管部门,设立于1988年,初衷是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与该委员会配套的,则是特别设立的外国投资审批制度。从操作层面看,美国政府一般会从是否涉及美国国防生产能力,是否涉及向特定国家销售、转售军事技术,以及是否影响美国在国家安全领域的技术领先地位这三大因素,来考虑是否审核通过该投资项目。
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是一个跨部门的机构。办公机构设在财政部,财政部也作为主席单位负责总牵头。该委员会涉及8个行政部门和7个白宫机构。委员会成员中因各自代表的行业利益不同,对外资并购也存在分歧。通常说来,在接到关于并购的通知后,委员会一般会有用30天展开调查。如果成员一致认为不存在安全威胁,审查到此为止,协议继续履行。哪怕只有一名成员反对,委员会也必须展开历时45天的正式调查,然后围绕是否阻止收购的问题向总统提出建议,总统随后要在15天内做出决定。
【并购案例】三一遭禁令,状告奥巴马
基于总统决定的问题。就有了中国企业状告奥巴马的故事,在中国还被炒得沸沸扬扬的。
2012年4月,罗尔斯公司收购美国Butter Creek风电项目。先后投入了约1300万美元之后,三一突然收到一纸禁令,称其“涉嫌威胁美国国家安全”。如图15-1所示。
图15-1 三一集团收到一纸禁令
2012年9月,罗尔斯公司向CFIUS提起诉讼。美国总统奥巴马签发总统令支持CFIUS的裁决后,罗尔斯追加奥巴马为被告,但在随后的一审中,三一集团败诉并继续上诉。2014年,法院最终认为奥巴马的总统令违反了程序正义。如图15-2所示。
图15-2 三一集团胜诉
2015年,美国东部时间11月4日,作为原告的三一集团在美关联公司罗尔斯(Ralls)宣布,罗尔斯公司与美国政府正式就罗尔斯公司收购位于俄勒冈州四个美国风电项目的法律纠纷达成全面和解。和解协议明确指出,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已认定,罗尔斯公司在美进行的其他风电项目收购交易不涉及国家安全问题。如图15-3所示。
图15-3 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