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强制性安全要求

即不能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符合有关国家、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 

比如,电线电缆、开关、低压电器、电动工具、家用电器、音视频设备、信息设备、电信终端、机动车辆、医疗器械、安全防范设备等,必须进行“3C”认证。3C标志虽然不是质量标志,但它是产品基础的、强制安全认证,未取得“3C”认证的产品不准进入市场销售。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即QS认证,它是食品“质量标准Quality Standard”的英文缩写,食品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强制性的检验,符合食品质量安全要求,通过认证许可并在产品上标注QS标志的产品后才能出厂销售。没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