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最近三年不存在涉及安全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发行人在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这不仅是科创板上市的发行条件,也是2018年7月27日证监会发布的(新修订《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规定的退市情形之一。

1.国家安全

2015年7月1日颁布施行的《国家安全法》将国家安全定义为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显然,这个概念还是比较抽象和模糊的,但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行为来说,不得发生违反国家安全的行为。

2.公共安全

公共安全是指社会和公民个人从事和进行正常的生活、工作、学习、娱乐和交往所需要的稳定的外部环境和秩序。我国《刑法》中提到的公共安全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产、生活安全。

3.生态安全

生态安全是指生态系统的健康和完整情况,是人类在生产、生活和健康等方面不受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等影响的保障程度,包括饮用水与食物安全、空气质量与绿色环境等基本要素。

发行人在报告期内甚至期外是否存在污染环境的重大事故或违法行为,对发行人的可持续经营的判断有重大影响。

4.生产安全

发行人应当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持续地进行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也是决定企业能否可持续经营的重要因素之一。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条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如果发行人发生了事故但不属于重大事故等级,则要针对此次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然后由相关部门出具《安全生产情况说明》,确认整改后公司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事故隐患全部消除。如果公司受到了行政处罚,要综合事故的原因、经过、波及范围、后果、整改措施、处理意见等,论述该起事故并不构成情节严重,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因此,此次事故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5.公众健康安全

公众健康安全是指与人们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和环境对人身的健康不会造成较大影响的良好状况,如食品、药品、化妆品、家居用品、职业环境等须确保不会对人身健康造成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