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花钱买罪受——行贿罪
主要表现
(1)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通过贿赂其他国有企业的负责人员进行陪标、串标,或向建设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为国家工作人员或国企、事业单位相关负责人员)直接行贿,谋取中标。
(2)在施工过程中,向建设单位(为国家工作人员或国企、事业单位相关负责人员)行贿,合谋通过虚设工程量或提高价格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
(3)为讨要工程款,向建设单位(为国家工作人员或国企、事业单位相关负责人员)行贿,即使谋取合法利益,仍存在构成行贿罪的风险。
法律后果
(1)行贿金额达到3万元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形的,构成行贿罪,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2)即使行贿对象并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金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形的,也会涉嫌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防范措施
(1)应严格遵守和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的纪律规定,遵守底线,建议相关人员签署《廉洁承诺书》,对与工程发包、结算付款等重要岗位和敏感岗位人员的合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不发生行贿受贿贪污等违法乱纪的行为。
(2)不纵容建设单位的索贿行为,遇到建设单位人员滥用职权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通过投诉检举等合法方式解决,避免同流合污,以身试法。
(3)工程管理人员应当注意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感情、交往情况,相关礼尚往来不能逾越法律规范尺度。
2.不义之财不可取——受贿罪
主要表现
(1公司工作人员接受他人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招投标及分包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
(2公司工作人员接受他人请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在特殊节日中收受他人赠送的大额礼金,或以借款为名收受他人财物,或收取各种回扣、好处费、手续费等。
法律后果
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构成受贿罪。量刑方面与贪污罪相同,如果是主动索贿的,从重处罚。
防范措施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内部管理规定,杜绝发生违法乱纪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