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互联网医院建设标准

根据国家卫健委颁布的《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政策,互联网医院的建设至少应包括诊疗科目、科室设置、医务人员、房屋和设备设施、规章制度5个方面的内容,如图2-3所示。

图2-3 互联网医院基本标准内容要点

从文件具体要求可以看到,在诊疗科目和科室设置方面,互联网医院必须与线下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一致,不得超出实体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和临床科室范畴。这是出于医疗安全的考虑,互联网医院的医疗服务能力只有在实体医疗机构服务的能力范围内,才能确保线上诊疗的安全,有利于参照实体临床科室对相关医疗行为进行监管。

在医务人员方面,政策也提出了高标准配置要求,每个临床科室至少需要1名正高、1名副高职称的注册医师提供诊疗服务,专职药师提供在线审方服务,以及专职人员负责医疗质量安全和信息系统维护服务。可以看到,在医疗、药品、信息等方面对相应人员的资格都做出了规定,在确保医疗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医疗质量。例如,39互联网医院在远程医疗服务方面,就对发起方医生、接收方专家和远程医生助理规定了从业资格和条件,如图2-4所示。

图2-4 39互联网医院远程医疗服务人员要求

房屋和设备设施是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基础,远程会诊、远程门诊、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医学影像诊断、远程心电诊断等相关医疗服务都需要通过音视频通信系统才能实现。政策规定了互联网医院信息系统服务器、网速、音视频设备的基本配置要求,并且还要求建立数据访问控制系统,与实体医疗机构的HIS、PACS/RIS等系统实现数据交换与共享,可以更好地实现线上线下的互联互通,保证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全程留痕。

在规章制度方面,政策要求建立互联网医疗服务管理体系和相关管理制度、人员岗位职责、服务流程,为整个互联网医院的规范运营搭建制度框架。包括互联网医疗服务管理制度、互联网医院信息系统使用管理制度、互联网医疗质量控制和评价制度、在线处方管理制度、患者知情同意与登记制度、在线医疗文书管理制度、在线复诊患者风险评估与突发状况预防处置制度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