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股票期权模式

股票期权模式是最普遍、应用最广泛的股权激励模式。股票期权,是指公司给予激励对象在将来某一时期以预先确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股权的权利,激励对象到期可以行使或放弃这个权利,购股价格一般参照股权的当前价格确定,行权前没有分红权,行权后变为实实在在的股票。

采用股票期权模式时,员工在远期支付购买股权的资金,但购买价格参照即期价格确定,同时从即期起就享受股权的增值收益权,实际上相当于员工获得了购股资金的贴息优惠。因此,有时也将这种方式称为“股权认购权”或“期权”模式。

在期权计划中,在股权尚未发生转移时,员工不具有与股权对应的表决权;在股权发生转移之后,如果员工直接持有股票,一般会获得全部的股份权益。

股票期权是股东为达到所持股权价值的最大化,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现代企业制度下,实行的股权激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下,代表股东与以经营者为首的激励对象签订协议,当激励对象完成一定的业绩目标或(和)激励对象达到一定的服务期限之后,公司以一定的优惠价格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或授予其以提前确定的价格在有效期内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使其获得一定的利益,从而促进激励对象为股东利益的最大化而努力。

2018年《公司法》的修订,以及2016年5月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第6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自2016年8月13日起施行。与此同时,为了能以信息披露为中心,落实“宽进严管”的监管转型理念,放松管制、加强监管,逐步形成公司自主决定的、市场约束有效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资委等也相继出台一系列进一步完善股权激励的政策法规。至此,中国股权激励的基本法律法规基本得以规范,并基本与国际接轨。自2016年8月13日起,中国上市公司又迎来了实施股权激励的高峰期!

(一)期权收益模式

期权主要包括三个阶段:授予、行权、出售。在授予时,公司会与员工签订“股票期权授予协议”,该协议规定了授予期权的各项细则,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行权之前,一般会设置一个行权禁止期,又称之为锁定期或等待期。行权禁止期满后,进入可以行权期,又称为释放期,一般情况下会设置3年分批释放的规则,比如每年依次释放30%、30%、40%。当激励对象行权时,会形成一个“行权收益”,也就是行权时的市场股价与行权价格之间的差额。按照中国税法规定,此行权收益需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行权后如果继续持有,假如股价继续上涨,当激励对象出售股票时,就会产生一个股票转让收益。

期权收益模式如图4-7所示。

图4-7 股票期权收益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