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不属于股份支付的情形

以下几种情形不属于股份支付:

(1)申报前公司实施虚拟股权计划,将代持股权进行还原,或将境外股权转回的;

(2)继承、分割、赠与、亲属之间转让(即使亲属也在公司任职);

(3)资产重组(如收购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等)、全体股东配股或资产整合过程中的补偿;

(4)控股股东及其关联股东低价转让给高级管理人员为股份支付,但小股东转让给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不算;

(5)持股方案早已通过,但通过协议控制方式进行,需要兑现;

(6)企业发行权益工具取得其他企业净资产或其他金融工具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