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佣金计算说明

(1)自行开发:营销人员自行完成的销售业绩,按照合同金额全额计算销售业绩和佣金。

(2)个人关系介绍(无独立承担费用):由政府、公司领导介绍或其他社会关系介绍(非中介)的客户资源,由项目销售负责人指定销售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跟进所完成的销售业绩,如不产生由项目单独承担的介绍费用,则全额计算销售业绩和佣金。

(3)个人关系介绍(有独立承担费用):如客户一次性购买或承租超过 万元或 ㎡以上,个人关系介绍所需介绍费用超过 ‰,则项目销售负责人提请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审批,审批通过后,项目销售负责人按照公司财务部门要求(包括提供发票等要求)进行支取、冲抵和报备。跟进客户的销售人员、销售团队,全额计算销售业绩,按照实际成交金额的80%计算佣金。

(4)单位中介介绍(分销代理):由项目签约的中介代理公司所介绍并促成成交的,同一客户一次性购买或租赁面积不超过 ㎡(含),或实际购买金额不超过 万元(含),中介费用原则上不超过实际购买金额的 %;如果同一客户一次性购买面积超过 ㎡或实际购买金额超过 万元的,中介公司对于中介费用有特别要求的,由公司招商运营部经理申报,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确认后,审批通过后,根据金额到账情况予以支付,项目销售负责人按照项目财务部门要求(包括提供发票等要求),进行支取、冲抵和报备。跟进销售人员和销售人员全额计算销售业绩,按照实际购买金额的50%作为佣金计算基数。

(5)合作完成:如一个客户由不同销售人员合作开发完成,则项目销售负责人根据销售人员贡献度,分配销售业绩和销售佣金。

(6)其他有关业绩及佣金分配未尽事项,由项目销售负责人把握原则,酌情处理。

(五)佣金发放细则

(1)按照销售回款的90%发放佣金,10%待项目交付后后发放。

一次性付款:在规定时间内付完全款后,次月发放到款额计提佣金的90%,剩余10%在交房后次月发放。

分期付款:在合同付款期内客户按要求付款,次月发放依据回款额计提佣金的90%,剩余10%在交房后次月发放。如客户逾期不超过30日(含30日)到款,到账次月发放到款计提佣金的40%,剩余10%在交房后次月内发放。客户到款逾期超过30日,当期到款不计提佣金。

银行按揭付款:客户付清首付款及相关税费后次月发放到款额计提佣金的90%,依据合同银行确认按揭放款后,且经过项目财务部门确认无误,次月发放到账金额计提佣金的90%,剩余10%在交房后次月发放。如因银行原因按揭放款未能如期按期放款,在银行和项目财务部门确认按揭放款时间,且相关手续确认无误后,项目销售负责人报请项目总审批后,次月发放到账额计提佣金的90%;如因客户原因未能完成按揭贷款手续,致使按揭金额到账时间逾期不超过30日(含30日),到账次月发放到款计提佣金的40%,剩余10%在交房后次月内发放,逾期超过30日,不计提到款额佣金。

客户延期付款:客户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付款的,需在当期付款期前两周提出申请,原则上延期不超过当期付款时限起一个月,且客户只能提出一次延期支付申请,由项目招商部、项目总、事业部招商部副总、事业部总审批通过,批准延期,在延期内全额支付完成约定款项的,销售佣金(管理及非管理人员)全额按一次性或分期付款标准支付,如超过延期标准支付的,依据一次性或分期付款逾期付款标准支付或不付佣金。

(2)当月佣金发放标准以季度完成目标最低值先期发放。在年末时,根据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如高于最低目标完成值,则按照实际到达任务佣金提成标准一次性补足应发佣金。

(3)销售人员的业绩核算及佣金计算台账管理由公司的营销销售部负责管理,招商人员的业绩核算及佣金计算台账管理由公司的招商运营部负责管理,佣金的发放由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每月5日前公司销售助理与招商助理提供销售人员与招商人员应发销售佣金数据给公司财务经理、总经理逐级审批后,公司总经理确认后由人力资源部门报财务部于每月15日负责发放。销售人员依本办法所获的各项收入,均由个人承担所得税,该税项由公司代扣代缴。

(六)奖惩制度

为激励公司各部门共同协作,实现公司月度销售与招商目标,专门设立公司团队奖金。由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各部门月度工作表现按月度进行重新分配,具体分配标准另行制定。

增加品牌客户奖励,对于引入品牌企业、上市公司或500强企业的招商人员给予3万~10万元的奖励。

为鼓励公司营销人员公平竞争、力争上游,在完成个人业绩指标的基础上,增加对营销人员相应的奖惩措施,具体如下:

(1)每月拓客数量和质量总评分第一名,奖励1000元;最后一名,罚金500元。

(2)每月回款额第一名,奖励1000元;最后一名,罚金500元。

(3)每月签约面积数量第一名,奖励1000元;最后一名,罚金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