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对陋规的治理:雍正“耗羡归公”的得与失

雍正改革的教训是:试图用化私为公的法制化手段革除积弊,如果同社会惯习不合,势必走向反面。“移风易俗”远不是出台一个新政策就能实现的。

陋规作为中国传统官场运作不可缺少的润滑剂,存在不少问题。陋规的泛滥,难免使官场的运作萌发出私情和关系的成分,甚至以情害理,以私害公。所以,雍正帝即位以后,下决心进行改革,他大力推行了一个十分有名的制度,即耗羡归公。具体做法是,以各地实际结馀的耗羡为基数,提取归公,然后这笔钱专款专用,除补充国库亏空外,一律用作朝廷下发给地方官吏的薪俸补贴,称为养廉银。因为各地征收火耗的比例不一样,所以在提取耗羡时,不实行全国统一标准,目的是防止地方在推行这一政策过程中变相增加征收数量。改革是对已有的耗羡公开化固定化,把不成文的规费变为成文的附加税,把小金库上收后变为国库拨款。按照雍正帝自己的说法:“与其州县存火耗以养上司,何如上司拨火耗以养州县”(具体办法见《清史稿·诺岷传》)。

大体上,雍正时的提解耗羡总额为422万两,约为当时正税的14%。这笔款项专用于养廉银开支,不得他用。各种官吏应领养廉银数额,根据各地的贫富、政务的繁简等因素确定,再从所提解的耗羡银中支取。每年各省督抚养廉银为一万至二万两,布政使为五千至九千两,按察使为三千至八千两,道员为二千至六千两,知府为八百至四千两,知县为五百至二千两,依此类推。“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俗语,就是由此来的(许多人用这句话形容贪官,有误,注意其中的“清”字。当然,“十万”是虚指)。

这样一个改革,其实质是把地方上默认的私下收费变成了朝廷正规的征税附加,原来用于官员私人之间的润滑剂数额未变,但性质变了。人情关系变成了公事公办。可以说,雍正用意良苦。用现在的眼光看,这里面不乏由人治到法治、由伦理式管理到制度化管理的因素。其实施的效果也十分明显,原来官吏的灰色收入被漂白了。史称“纪纲整齐,弊革风清”。清代学者章学诚对其制度效应更是赞口不绝:“我宪皇帝(即雍正帝)澄清吏治,裁革陋规,整饬官方,惩治贪墨,实为千载一时。彼时居官,大法小廉,殆成风俗,贪冒之徒,莫不望风革面,时势然也。今观传志碑状之文,叙雍正年府州县官,盛称杜绝馈遗,搜除积弊,清苦自守,革除例外供支,其文洵不愧于循吏传矣。不知彼时逼于功令,不得不然,千万人之所同,不足以为盛节。岂可见阉寺而颂其不好色哉?”(《文史通义·古文十弊》)。所以,民间留下了“康熙之时有清官,雍正之时无清官”的说法,这正是制度化管理与伦理化管理的差别所在。

但是,这种制度层面的改革阻力极大。因为“国法”变了,而以往陋规所体现的“天理”和“人情”却不能照旧维持,于是就会产生激烈的摩擦。从一个具体事例上,就可以看出雍正改革的难度。根据尤拔世《粤海关改正归公规例册》记载,当时到广州经商的洋船,每条船送给粤海关衙门的陋规,多达68种名目,总计1950两白银。时任粤海关监督的杨文乾,熟悉钱粮刑名,曾在名臣田文镜手下以干员著称。他以广东巡抚之职掌管粤海关后,按照耗羡归公的政策,大刀阔斧整顿,把陋规变为正式附加关税,红包式的礼银统一归公,再分拨到相关衙门作为补充经费。杨文乾的举措显然具有积极意义,而且完全符合雍正的新政方针。问题在于,这种陋规涉及到诸多利益和人情面子。没有了陋规红包,衙门办起事来也就不那么顺溜,公事公办也就意味着推诿扯皮,磕磕绊绊。外商叫苦,官吏埋怨,吏胥怠工,行商喊屈。这种化红包为公款的耗羡归公,用现在的眼光看,倒是符合韦伯式科层官僚制的基本精神,但同中国国情似乎又是那么隔膜。

得罪人的事,全让杨文乾做了。所以,他的官不是那么好当。广州官民上下一心,要扳倒杨文乾。问题在于,杨文乾的改革是按雍正的大政方针做的,所以,要扳倒杨文乾,还不能说他的改革大方向错了,只能从别的地方下刀子。这地方很好找——就是贪污。任何一个王朝,收拾一个当官的,最得民心而且也最名正言顺的,就是惩处腐败。于是,由福建巡抚常赉出面,狠狠参了杨文乾一本,有鼻子有眼地说杨文乾贪污达30馀万两。对于这种官场游戏,雍正心知肚明,于是,看到这个参劾,一不查二不办,反过来却派杨文乾到福建查办仓库亏空,同时调常赉来担任广东巡抚,接手这个烫手山芋。这一举措充分反映出雍正对他们两人的态度。后来,杨文乾在雍正的全力支持下重新杀回广州,但突然暴病身亡。看来,锐意改革,即使得到皇帝十分信任,也不好干。如果皇帝有一丁点儿不信任,那就压根儿没法当官。在雍正的力保下,杨文乾没有丢掉顶戴就算万幸。

雍正改革的阻力,导致耗羡归公后不久,陋规又故态复萌,卷土重来。乾嘉年间,养廉银依旧,而陋规红包开始复活。道光以后,皇帝也没有办法,眼看着官员拿了养廉银又照收红包不误,道光帝以节俭出名,心疼国家的银子,于是借口国库空虚等等缘由,要求官吏从养廉银中“捐献”“资助”国家。很快,养廉银的实发折扣越打越多,官吏的陋规红包也逐渐水涨船高,一切又恢复了过去的常态。所不同处就是苦了百姓——原来的火耗已经变成正式附加税,现在的陋规又要增加新的收费项目。而且到了晚清慈禧时的新政,几乎所有的改革举措,毫无例外地都变成了官员捞钱的新途径。李鸿章曾经在奏章中描述这种现象说:“政以贿成,婪索相竞。自大府以至牧令,罕能以廉公自持。取之僚属者,节寿有贺仪,到任有规礼,补缺署缺有酬谢。取之商民者,街市铺户有摊派。变本加厉,上下相沿,不以为怪。” (《清朝续文献通考·职官二十八》)当初雍正的改革,至此彻底走向反面。

雍正的“耗羡归公”,几乎就是当今“费改税”的古典版。其中的得失功过,值得思考。跳出这种循环,是历史留给今人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