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公司前期创业都是需要花钱的,而且刚创业的时候人员基本就是这几个合伙人,大家都是不拿工资的,等着最终的股东分红。作为创始人,前期基本上是身兼数职地付出,从人性的角度来看这并不完全合理,先看工资代表了什么:
工资是对一个人工作付出的价值体现和尊重;
工资的本质是劳动力的价值和价格;
工资是一个人在工作当中基本生存的保障;
场景:公司三位创始人,都不拿工资,股权比例为A:60%,B:22%,C:18%。
(1)节约人工成本:假设每个人的工资是5000元/月,该公司每年会因不发放股东的工资节省利润(人工成本),18万元。
(2)虽然每个人的能力和分工不同,但是大家同样都付出了时间成本,也在各自的岗位上付出了心血,人力资本的角度上大家共同为公司创造了价值。
(3)假如该公司当年净利润为10万元,按照股权比例来分的话,A可以分到6万元,B可以分到2.2万元,C可以分到1.8万元。这样来看是合理的,但实际上这个公司10万元的净利润,并不算净利润,因为并没有减去创始人的工资成本。
总结:全职的创始人应该拿工资,对于创始人工资的发放建议是:
(1)可以不发放,但是前期不发放工资的时候,分红不完全按照合伙人持有的股权比例来分配,可以另外约定合伙人的分红比例,拉小大家之间的差距,从而平衡合伙人之间的付出。
(2)10万元的利润可以先按工资标准给每个人发掉,剩余的部分再按股权比例分配。
(3)如果三人约定三年不发工资,可以把三年的工资作为服务年限,用来抵注册资本。
这里存在一个问题,就是这三个人的工资标准怎么定合理呢?
可以以每个人的市场价,比如A、B、C去应聘的薪水是多少?大家可以按照市场的同等标准计,或者说大家本身是初创期,大家共同约定一个相对较市场价低点的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