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合伙制,如何在复杂的利益交织中,厘清利益脉络、找准物质利益与精神利益的平衡点至关重要,也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是人们追求的两大利益,物质利益与精神利益既相互关联又有所区别。物质利益指人们对生活资料的需求、追求和满足,提高生活质量,实现自我价值,合伙人的物质利益主要包括工资、奖金、福利、股权等,一切可以用金钱作为衡量标准的财物;精神利益主要指无法用金钱估量的非物质利益,包括荣誉、表彰、声誉等。
物质利益是精神利益的基础和保障,两者相互渗透。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在存在状态、体验方式、实现方式、人生意义等方面又相互区别。合伙人追求什么样的物质利益,就必然会追求什么样的精神利益;合伙人追求什么样的精神利益,就必然会追求什么样的物质利益。
因此,实施合伙制,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应该协调发展,不可偏执一端。物质利益与精神利益得以平衡,才能留住核心人才,合伙制才能成功实施。
以日本京瓷公司为例,其经营理念是追求全体员工在物质和精神两方面获得幸福的同时,为社会做出贡献。即便是稻盛和夫这种被誉为“经营之圣”的企业家,也不可能避开金钱和物质而论述如何激励员工。
阿米巴合伙人需要为物质、精神两方面的幸福而努力奋斗。在经营的过程中,稻盛和夫曾经意识到:“对于公司来说,有比实现自己的梦想更重要的目的。”这个目的就是:“保障公司员工及其家属的生活,让他们得到幸福。”以这件事为契机,京瓷公司的经营理念转变为:“以实现全体员工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幸福为己任,为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做出贡献。”
“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幸福”指的是在追求经济上的稳定和丰富的同时,通过职场上的自我表现,获得生活、工作的价值等“心灵上的满足”。在此基础上,还有磨炼技术,不断制造出优秀的作品,产生“为科学技术的进步,为人类的生存和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的想法。通过明确企业存在的意义,使得员工的力量能够汇聚到一起。
物质利益对精神利益的发展起着基础的决定性作用。一方面物质利益是精神利益存在的基础;另一方面物质利益决定着精神利益可能实现的程度和质量。两者实现平衡,才是实施合伙制最好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