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时最好的情况是参会各方达成共识后,通过群体决策以获得双赢。但多数企业的现实情况往往是单体决策和赢-输决策,有时领导者为了表现民主,在无法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倾向于用投票法决策。在影视剧中也经常看到一些投票场景,似乎用投票法做出决策是没有问题的,政治上正确而且执行也没有问题。
虽然投票法越来越常见,但作为决策方法有着很大的弊病。
首先,似乎该方法尊重了所有人的意见,但由于人性的弱点,多数人负责表明没人为此负责!其次,真理掌握在少数人手中,投票结果决不代表正确决策,相反,很有可能它是一种最差的妥协式决策。再次,大多数企业的组织架构都属于韦伯(Max Weber)的官僚等级制架构49,即使是创新型企业多数也是等级制架构,在这种架构下进行民主制决策显然对执行不利。在不太可能达成共识的情况下,遵循 “听多数人的意见、与少数人商量、自己说了算”,先民主后集中的领导人决策模式是此时的最佳选择。
除非在很特殊的情况下,决策讨论会上不要选择用投票法进行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