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契税退税案例

贵州三都县有家企业想搞房地产开发,拿了四块地,签合同的时候交了 745 万契税,后来觉得房地产市场不好,不想开发了,想把契税退回来,找税务局的时候,税务局说从交契税的 2018 5 月、11 月到 2023 6 月,已经过了三年,根据《税收征管法》第 51 条,超过三年不能退。

 

但这个情况有转机,得看契税相关法律和《税收征管法》的细节。《契税法》第九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也就是说签合同就要交税,这和办产权的时候交税不一样。《契税法》第一条规定,纳税人是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这家企业虽然签了合同交了税,但没拿到土地,没有承受土地权属,所以不是契税纳税人,交的税不属于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

 

再看《税收征管法》第 51 条的释义,里面说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是指纳税人因为理解税法错误、计算错误、错用税率等原因多交的税。这家企业签合同的时候按规定交了税,不属于这种情况,所以不适用三年的期限。还有一个案例,刘某秀卖房子,交了营业税及附加,后来因为房子实际归亲戚所有,法院判合同无效,刘某秀把钱退给买房人,找北京税务局退税,税务局说过了三年不退,刘某秀起诉,法院判北京税务局退税,因为刘某秀不是房产产权人,没有营业税纳税义务,不适用三年期限。这家贵州企业的情况和刘某秀的案例类似,最后把 745 万契税退回来了。

 

所以遇到税务问题,一定要看税法原文,看透看深,才能找到对自己有利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