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股权布局八大坑

依据我们的总结,股权布局中有八大坑,如图3-7所示。

图3-7 股权布局八大坑

股权布局八大坑并非出现了这种情况,企业就一定失败,而是说这种情况可能为股东之间的矛盾埋下难以调和的伏笔。

第一坑:平分秋色。

意思是股东的股权基本一样多,发展顺利,没有异议可以,一旦出现意见分歧,谁也说服不了谁,轻则贻误战机,重则把公司搞死,或者反目成仇散伙。

雷士照明2002年调整股权结构后,三位创始人中吴长江持股34%、胡永宏持股33%、杜刚持股33%。当矛盾不可调和时,胡永宏和杜刚联合起来罢免吴长江,由于供应商和中高层联合反对而失败。后来,吴长江以1.6亿元的代价把胡永宏和杜刚轰走。由此,导致后来资金紧张,大量引进投资而失去控制权。

第二坑:一山二虎。

顾名思义,就是股东中两人的股份基本一样。两人创业,股份各占50%;四人合伙,股权结构搞成40%:40%:10%:10%。真功夫的股权之争,与创始人潘宇海让出50%股份给蔡达标夫妇,并基本放任蔡达标经营有直接关系。俗话说:“一个中心为忠,两个中心为患。”

第三坑:老二当家。

意思是老大或其一致行动人加起来的投票权达不到2/3以上,只有加上老二的投票权才能超过2/3。面对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中重大事项的决议时,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018年《公司法》第43条);股份公司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18年《公司法》第103条)。这时,老二如果不同意,这等重大事项就无法形成决议。

2021年《公司法》征求意见稿,将规定优先股和劣后股、特殊表决权股、转让受限股等股权种类,这让创始人股东掌控控制权有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第四坑:老三称霸。

意思是老大、老二的股权投票权都低于50%,但只要谁联合老三就可以形成股权相对决议,比如这样的股权结构——48%:47%:5%。

2016年在白药控股引入江苏鱼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混改”后,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江苏鱼跃分别持有45%、45%、10%的股权,从而形成了三足鼎立的股权局面。新华都股权转让协议入坑,巨额浮盈化为泡影。

第五坑:天女散花。

意思是股权结构极度分散。我们有一个客户,股东294人,董事长兼总裁是“大股东”,持股3.78%。每次开股东会的成本很高,要形成决议必须事先找担任中高层职务的股东进行沟通,并请他们将意见传达给所属机构的众多股东。

这家客户核心岗位的股东的年龄越来越大,面临几年后退休,如何培养接班人,接班人的股权激励问题,公司业绩这么好是否可能上市,退休人员的股份如何退出……这些都是难题。好不容易决心上市,众多股东提出明确的要求:一是上市不成功怎么办?二是上市不能增加成本,以及今后退出的纳税。面对这样的情况,谁也帮不了他们。

第六坑:见钱眼开。

意思是在股权分配时,按照出资的比例分配股权。随着人才重要性越来越高,尤其是科技型企业,大家基本都认可除了资金股外,还要设置人力股。有许多资金以外的要素也具有价值,甚至是很大的价值(详见第2章动态股权分配)。

第七坑:一毛不拔。

这个坑主要指在股权激励实施中,不要激励对象出资。这是我们不提倡的,只有出资了才会重视,才会更关注股权价值。

第八坑:有奶就是娘。

避免让投资人当老大。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误以为融资越多越好,不理解当年孙正义要投资马云4000万美元,从而占有阿里巴巴49%的股权,而马云坚持只要2000万美元;二是不理解“天有不测风云”,融资时签订如果失败就不可承受的对赌协议,俏江南的张兰就是很好的例证。